夫妻离婚后,孩子归男方,房子过户到孩子名下,现在房子被征用,这种情况女方有权分得赔偿款吗?

黄书包


无权。

在赠予完成后。房屋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产权人是孩子,因房子获得的所有收益,也都属于孩子,和父母是无关的。

有时候会对家庭从住人员给予一定的补偿。也就是父亲可能会获得一些补偿。而母亲在离婚后已经离开这个家。从法、理两方面,跟房子和这个家庭都无关了。也无法追认她属于是被拆迁人口。所以正常情况下没她的份儿。而那个父亲如果再婚,他的配偶有可能会被认定是从住人员给予补偿。


实现一个晓目标



嘉杭


没有。

同样的男方也没有,因为房子在大人离婚过户时产权已经属于孩子的了,父母双方都没有房屋处置权。

现在房子被征收,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产被处置,所获得的征收款还是属于小孩的,

父母只有监督权,没有使用权,除非是用在小孩身上。

也就是说,虽然二人都分不到,但可以监督这笔钱是否全部用在小孩身上,而不是被其中一人所挪用。

从现实实操来看,如果孩子没有满18岁,赔偿款是由监护人(父母双方)共同商议决定如何处置,但无论如何处置,其目的都是为了孩子,而不是由其中一方或者两方去分掉这些赔偿款。因为从本质上讲,房产是属于小孩的,而赔偿款也同样的是属于小孩的。

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可以由小孩自己处理,但涉及的金额比较大,监护人可以给出处理意见。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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