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高考自主招生正式取消!“強基計劃”隆重登場

2020高考自主招生正式取消!“強基計劃”隆重登場

今天上午,教育部下發了《教育部關於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決定自2020年起,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也稱強基計劃)。起步階段,將在36所“一流大學”建設高校範圍內遴選高校開展試點。

同時,教育部明確表示,2020年起,不再組織開展高校自主招生工作。

強基計劃試點高校名單

北京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清華大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北京理工大學

中國農業大學

北京師範大學

中央民族大學

南開大學

天津大學

大連理工大學

吉林大學

哈爾濱工業大學

復旦大學

同濟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

華東師範大學

南京大學

東南大學

浙江大學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廈門大學

山東大學

中國海洋大學

武漢大學

華中科技大學

中南大學

中山大學

華南理工大學

四川大學

重慶大學

電子科技大學

西安交通大學

西北工業大學

蘭州大學

國防科技大學

強基計劃招生程序及管理要求

一、制定招生簡章

有關高校應根據本校的辦學定位、學科特色等,制定強基計劃招生簡章,內容包括領導機構、招生專業及計劃、報考條件及方式、入圍高校考核的辦法、考核程序及辦法、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綜合成績折算辦法及錄取規則、監督機制、諮詢及申訴渠道等。招生簡章報經教育部核准備案後,於3月底前向社會公佈。

二、考生申請報名

符合生源所在地當年高考報名條件以及強基計劃招生學校報考條件的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請,於4月份按高校招生簡章要求進行網上報名。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對本地報名考生的高考報名資格進行嚴格審核。

三、考生參加統一高考

報名考生均須參加全國統一高考。

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原則上於6月25日前根據高校招生簡章確定的規則,向有關高校提供報名考生高考成績(不含高考加分)。

四、確定入圍高校考核名單並公示

對於以高考成績入圍高校考核的,有關高校在各省(區、市)本科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合併錄取批次省份應單獨劃定相應分數線,下同)上,按照在生源所在省份強基計劃招生名額的一定倍數,以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到低確定參加高校考核名單。

對於符合高校破格入圍條件的考生,考生高考成績應達到高校招生簡章確定的要求,且原則上不得低於各省(區、市)本科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有關高校原則上應於6月26日前確定入圍高校考核的考生名單並公示入圍標準。

五、組織高校考核

有關高校於7月4日前完成對入圍考生組織高校考核(含筆試、面試)和體育測試,其中體育測試結果作為錄取的重要參考。

高校考核是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由招生高校負責組織實施。有關高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特殊類型考試招生工作相關規定,合理確定高校考核的內容和形式。積極探索通過筆試、面試、實踐操作等方式,考查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創新思維,增強選才的科學性。要充分運用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全面、深入地考察學生的能力和素養。要加強命題安全管理和質量管理,加強面試專家等相關人員名單的安全保密,認真執行迴避制度。高校考核的筆試、面試應安排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進行,面試採取專家、考生“雙隨機”抽籤的方式,全程錄音錄像。

考生綜合素質檔案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中學根據入圍高校考核的考生名單于6月27日前提供。已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臺的省份,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將考生電子化的綜合素質檔案提供招生高校。未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臺的省份,由考生就讀中學提供經中學校長簽字確認的綜合素質檔案。綜合素質檔案須提前在考生就讀中學詳盡公示。

六、確定錄取名單並公示

有關高校將考生高考成績、高校綜合考核結果及綜合素質評價情況等按比例合成考生綜合成績(其中高考成績所佔比例不得低於85%),並根據考生填報志願,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錄取名單,提交生源所在省級招辦辦理錄取手續。各省級招辦應在提前批次錄取開始前完成錄取備案。破格錄取的考生,按照高校招生簡章公佈辦法進行錄取。被錄取考生不再參加後續高考志願錄取。有關高校須於7月5日前確定錄取考生名單並公示錄取標準。

2020年新模式的出臺,先進行高考,然後進行校考。參加校考之前,學生已經知道自己的高考成績是否過了該學校的分數線。 學校按照專業招生名額按照一定的比例選擇出可參加校考的學生,校考結束後將高考成績和校考成績按照百分制8.5:1.5的比例換算,成績達標且在學校招生計劃內的考生才可以進入強基計劃。

折算後高考成績=高考成績/高考總分*85;

折算後校考成績=校考成績/校考總分*15;

綜合成績=折算後高考成績+折算後校考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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