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都是年龄大的,大多都在50-60岁左右,可以给他们签退休返聘协议吗?

用户7197684149935


如果是在工作岗位上都工作的很好,员工也愿意的话,然后没有新生力量取代的话,为什么不返聘那?因为工作熟悉还能更好的完成工作,当然是返聘劳物关系,具体劳务事项按公司规定来签订,也要员工认可才可以。


祝福全世界给我


员工都是年龄大的,大多都在50-60岁左右,可以给他们签退休返聘协议吗?

在法定工作年龄内的员工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怎么能随随便便的将劳动关系变更为劳务关系呢?

法定工作年龄主要由以下几个文件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禁止招收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男性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为50岁,特殊工种为男55岁,女45岁。在此区间的年龄被认定为法定工作年龄,如果在用人单位工作,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据劳动合同法进行,不能因为他们年龄大了就签订劳务协议,这是不合法的。

如果他们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或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办不了退休,单位又确实需要用人,那才可以签订劳务协议。劳务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范畴,而是民事合同,争议也是按照一般民事争议处理。

所以,不是依据签订协议的名称来确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关系,而是依据员工的主体资格来区分。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还是不要随便解除或终止合同,以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争议。


社保早知道


劳动者是指符合劳动年龄条件,具有劳动权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而年纪较大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就不再具有劳动权力了,因此,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一般在劳动仲裁时也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退休返聘协议也属于劳务合同的一种。

超过法定退休的人因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签订的《劳务合同》或《退休返聘协议》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的范筹,出现劳务纠纷时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而由法院按民事案件受理。

因此,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即使合同未到期《劳动合同》也自然终止。劳动者继续工作 ,与单位存在的就是劳务关系,即使未签《劳务合同》或《退聘协议》也都是属于劳务范筹。

我是【悠闲职说】,欢迎关注我!共同探讨交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