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返聘後,協商離職要不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注意哪些問題?

寥若晨星Lily


公司與退休返聘人員的協議到期後,公司無需支付任何離職補償,除非在協議書中有明確的約定!

雙方之間不再是勞動關係,不再受勞動法律的調整,而是勞務關係,受民事法律調整,民事法律中沒有離職補償的規定。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只需按照約定各自履行各自的義務。

對於返聘員工協議到期後,公司隨時可以通知員工終止勞務關係。

現在員工不願離開,可能會提出經濟補償、加班費等等要求,但這些都是勞動關係中的權利義務,勞務關係中不存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吳律師說勞動法


退休人員返聘後,協商離職是不需要給經濟補償的。

因為,退休返聘與原單位不再是勞動關係,而是勞務關係,不再受《勞動合同法》的約束。勞務關係沒有關於離職給經濟補償的說法。

需要注意的問題是,在與被返聘人員簽訂勞務協議時,應該要約定好報酬、服務期限、解除勞務關係時有無經濟補償等事項。

如果有約定,就要按約定執行;如果沒有約定,就要協商解決,不給經濟補償,單位也不違法。

以上。


職言心語


退休人員返聘,他跟公司之間是平等的民事關係,而不是勞動關係,他們籤的是勞務協議而不是勞動合同,不能以勞動法規去界定他跟公司的權利和義務。那麼具體到您的問題,我是這樣認為的:

1、返聘協議就聘期屆滿的補償金問題有沒有明確規定

如果協議上明確規定有補償金,那就有,如果沒有明確規定,那就沒有。最好的辦法是跟公司協商,如果公司出於人道主義,能給點補償金,那是最好,如果不給,也不能強求,畢竟公司沒有這個義務。

2、返聘員工要心存感激

退休之後公司繼續聘用,可能是工作上的需要,也可能是公司出於對老員工一下子退休回家不適應的考慮,給予工作比較好的老員工一定的過渡期,尤其是國營企業這樣做的比較多。但不管是哪種情況,都是對老員工的肯定和關心,老員工應該心存感激。

而且當初簽訂一年返聘協議的時候,他就應該有心裡準備,一年期滿後不再聘用。且公司提前三個月跟他商量,已經做到人至意盡了。

3、要調整好心態,安排好自己的退休生活,頤養天年

其實,如果他仔細想一想,只返聘了一年,即使公司同意給補償金,最多也就一到二個月的工資,也沒什麼大不了的,發不了財。

相反,好好利用這段時間,安排好退休生活,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做一些上班工作時沒時間做的事,或陪陪老伴陪陪家人,或含飴弄孫,享受天倫之樂,健康快樂的生活。每天心情好身體好,多活幾年,就多拿幾年退休金,就等於多賺了錢!

總之,調整好心態,辛苦了一輩子就不要再打拚了,畢竟精力和知識都跟不上了,給年輕人騰出崗位,回家頤養天年,享受晚年生活,一輩子也很短暫,要對得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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