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更名、併購重組、變更法人,還要按照原勞動合同執行嗎?

用人單位變更了法人,是否需要重新訂立勞動合同?如果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待遇降低,員工拒絕簽訂能否要求賠償?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後,單位公章也隨之改變,單位員工的勞動合同還有效嗎?用人單位能否終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更名、併購重組、變更法人,還要按照原勞動合同執行嗎?

張某是某機械設備職工,該公司是原國有企業改制後成立的股份制公司。

因為歷史包袱太重,公司的效益一直不好,之後公司召開股東大會選舉了新的企業領導人。

新任領導上臺後認為前任領導人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於是以法人代表變更為由要求與職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張某等人發現新合同約定的工資數比原合同低了200多元,遂與公司交涉。

但是得到的答覆是“願意籤就籤,不願籤就辭職”。

張某等認為企業法人代表變更不應該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遂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要求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

勞動保障部門調查後認定該企業的做法違法。


用人單位更名、併購重組、變更法人,還要按照原勞動合同執行嗎?


雖然企業法定代表人改變了,但企業的所有權沒有變,企業名稱沒有變,企業作為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也沒有變,因此原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企業必須履行。

當然,企業變更法人代表後也可變更勞動合同,但必須按照、“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來執行。不能單方面硬性變更勞動合同。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九條

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變更,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不需因此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勞動合同還有效嗎?

某公司原來的名稱是由3位股東的名字組成,後來因為一位股東將股權轉讓給了另一個位股東,於是該兩位股東協商變更了公司的名稱,很多員工就此產生了疑問,當初所籤的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的名字已經不存在了,那麼勞動合同還有效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對該公司的員工來說,雖然企業由於內部問題變更了名稱,在外界看來好像是另一個公司,但實際上企業獨立法人資格沒有變化,仍然是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這樣的變更並不會影響員工與企業之間勞動合同的履行。

多個單位併購、重組,原勞動合同有效嗎?

A化工公司與B精細化工公司合併重組,A公司的資產和人員全部併入B公司,A公司為確保整合方案順利實施,召開了職工大會,公佈了合併方案,全體職工參加了職工大會,並形成會議決議,A公司併入B公司後,原有職工的工作崗位、地點都不變。

兩家公司合併後,A公司註銷了工商登記,A公司併入的職工未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而是繼續履行A公司與職工訂立的勞動合同。

職工李某與A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企業合併時李某參加了職工大會,同意企業合併和職工安置方案並簽字確認。

之後李某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B公司支付經濟補償和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

李某主張,A公司與B公司合併後,A公司被註銷,自己與A公司的勞動關係因企業註銷而終止,公司應該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因為A公司公司已經註銷,所以應該B公司承擔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義務。

此外,自己到B公司工作,建立了新的勞動關係,但該公司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故應支付未訂立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用人單位更名、併購重組、變更法人,還要按照原勞動合同執行嗎?

仲裁委駁回了李某的仲裁請求。

仲裁委認為,《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A公司併入B公司後,其權利義務應該由B公司享有和承擔,勞動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並未因A公司註銷而自然終止,A公司與李某簽訂的勞動合同對合並後的B公司和李某仍然具有約束力。

李某以勞動關係已經終止為由要求B公司支付經濟補償的主張不成立。

勞動合同繼續有效情形下,要求B公司支付未籤勞動合同的另一倍工資,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有關規定,故李某的仲裁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仲裁委不予支持。

公司註銷成立新公司,員工工作年限怎麼算?

一般有兩種解決辦法:

1、在協商解除合同時按照工作年限,給予補償,重新計算工作年限。

2、和新公司簽訂合同時繼承之前老公司的工作年限,繼續計算。也可以簽署勞動合同變更協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

第五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與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新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在計算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的工作年限時,勞動者請求把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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