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個基本調賬方法

會計調賬“其他應付款”,竟然多交了企業所得稅,到底怎麼回事呢?今天給會計們漲漲知識了。

緊急提醒

會計人別任性調賬

一名會計好友跟大白分享了她親身經歷的調賬風險,去年有一筆向股東借入款100萬元,由於掛賬時間太長,根本也無須償還,但是又不想將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轉為公司的“營業外收入”,因此突發奇想,做了如下調賬分錄:

借:其他應付款-股東 100萬元

貸:資本公積 100萬元

2018年下半年當地稅局在進行納稅評估過程中,發現了隱藏在資本公積中的疑點數字100萬元收益,依法要求企業調增了2017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並補繳了25萬元的企業所得稅以及滯納金等。

參考政策: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以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企業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為捐贈收入,應當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調賬建議:

1. 年底調賬並非任性而為、調賬更不是擅自衝賬,必須有根有據、合理合法;

2. 每一筆賬目在調賬之前,一定要追根溯源、查找到賬目出現的原因,釐清業務的真實面目;

3. 每一筆賬目的調整,一定不以偷稅漏稅為目的,而是以還原事情真實為前提、迴歸業務實際為宗旨;

4. 會計人員切記:調賬須謹慎、調賬有風險、調賬須合法、調賬有技巧!

取得1份12萬元的開票日期2018年12月份的費用發票,

能否計入2019年費用稅前扣除?

這個問題也要分情況來答覆。

情形一:若是發票所載費用12萬元隸屬於2018年度實際發生的,則應該在2018年稅前扣除,不得在2019年稅前扣除。

情形二:若是發票所載費用12萬元隸屬於2019年度實際發生的,雖然開票日期在2018年度,這種情況下該筆12萬元的費用允許在2019年稅前扣除。

提醒:企業所得稅收入費用遵循的是權責發生制。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製為原則,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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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調賬的5個基本方法

調賬在經濟生活中,一般指的是會計處理的一個內容,即調整賬務以達到預期的或規定的結果。今天大白給小夥伴們帶來的是會計調賬的5個基本方法,一起學起來吧!

5個基本調賬方法

1、追溯調整法

追溯調整法是指對某項交易或事項變更會計政策時,如同該交易或事項初次發生時就開始採用新的會計政策,並以此對相關項目進行調整。

即,應當計算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並相應調整變更年度的期初留存收益以及會計報表的相關項目。

追溯調整法的運用:

  • 首先,累計影響數;
  • 第二,進行相關的賬務處理(調賬),對留存收益(包括法定盈餘公積,法定公益金,任意盈餘公積及未分配利潤,外商投資企業還包括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進行調賬;
  • 第三,調整相關的會計報表,在提供比較會計報表時,要對受影響的各該期間會計報表的相關項目進行調整;
  • 第四,在表外進行披露,即在財務報告附註中進行說明。

其中,累計影響數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從三種不同角度給出了三種定義:

(1)變更後的會計政策對以前各項追溯計算的變更年度期初留存收益應有的金額與現有的金額之間的差額;

(2)指它是假設與會計政策相關的交易或事項在初次發生時即採用新的會計政策,而得出的變更年度期初收益應有的金額與現有額之間的差額;

(3)指它是變更會計政策所導致的對淨損益的累積影響,以及由此導致的對利潤分配及未分配利潤的累積影響金額,不包括分配的利潤或股利。

2、未來適用法

未來適用法指對某項交易或事項變更會計政策時,新的會計政策適用於變更當期及未來期間發生的交易或事項。

即,不計算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也不必調整變更當年年初的留存收益,只在變更當年採用新的會計政策。根據披露要求,企業應計算確定會計政策變更對當期淨利潤的影響數。

3、紅字更正法

紅字更正法又叫赤字衝賬法。它是指記賬憑證的會計分錄或金額髮生錯誤,且已入賬。

更正時,用紅字填制內容相同的記賬憑證,沖銷原有錯誤記錄,並用藍字填制正確的記賬憑證,據以入賬的一種更正錯賬的方法。

4、補充登記法

適用於記賬後發現記賬憑證中應借、應貸的會計科目正確,但所填的金額的金額小於正確金額的情況。

採用補充登記法時,將少填的金額用藍字填制一張記賬憑證,並在“摘要”欄內註明“補充第×號憑證少計數”,並據以登記入賬。這樣便將少記的金額補充登記入賬簿。 

5、不能按錯誤額直接調整的調整方法

稅務檢查中審查出的納稅錯誤數額,有的直接表現為實現的利潤,不需進行計算分攤,直接調整利潤賬戶;有的需經過計算分攤,將錯誤的數額分別攤入相應的有關賬戶內,才能確定應調整的利潤數額。

後一種情況主要是在材料採購成本、原材料成本的結轉、生產成本的核算中發生的錯誤,如果尚未完成一個生產週期,其錯誤額會依次轉入原材料、在產品、產成品、銷售成本及利潤中,導致虛增利潤,使納稅人多繳當期的所得稅。因此,應將錯誤額根據具體情況在期末原材料、在產品、產成品和本期銷售產品成本之間進行合理分攤。則一旦全部調增利潤後就會造成虛增利潤,徵過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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