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戴頭盔,車未年檢,交警沒收車輛,摩托車司機拒不配合,還直接上手搶鑰匙,交警的手指都因此受傷

不戴頭盔,車未年檢,交警沒收車輛,摩托車司機拒不配合,還直接上手搶鑰匙,交警的手指都因此受傷

未攜帶駕駛證且未佩戴安全頭盔,摩托車未年檢,拒不配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4 月 20 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賓陽縣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謝某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五個月。4 月 21 日,廣西法院網在官方對案件進行了通報。

公訴機關指控,2019 年 12 月 16 日 16 時許,被告人謝某某未攜帶駕駛證且未佩戴安全頭盔,駕駛超期未年檢的摩托車,行駛至賓陽縣賓州鎮楓江街某路段時,被正在執勤的賓陽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輔警覃某某發現。輔警覃某某依法要暫扣謝某某的車輛並收起車輛鑰匙,謝某某拒不配合,並動手試圖搶奪覃某某手中的車輛鑰匙,兩人發生肢體衝突後摔倒在地,謝某某被隨後趕來支援的警務人員控制,覃某某右手拇指因此受傷。

庭審中,被告人謝某某對公訴機關的指控無異議。

賓陽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謝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其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構成了妨害公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謝某某歸案後如實供認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法院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其從輕處罰。為嚴肅國法, 保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根據被告人謝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認罪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賓陽縣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瀟湘晨報記者鄔成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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