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檢察機關對李謙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本報北京4月21日電(全媒體記者李春薇)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瞭解到,河北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李謙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後,移送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經指定管轄,交由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近日,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謙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李謙,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謙利用擔任中共保定市委常委、市委副書記,保定市政府常務副市長、代理市長、市長,中共衡水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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