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全面落實“外防輸入 內防反彈”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漁政執法工作

《通知》強調,各地要堅持聚焦中心工作,全面加強疫情防控措施和漁業復工復產保障。要在貫徹落實好當地黨委、政府常態化疫情防控舉措的基礎上,融監管、執法、服務於一體,全面維護漁業生產秩序和漁業權益,為漁業復工復產順利有序進行提供堅強保障。沿海和邊境交界水域相關省份要統籌調度漁政執法力量,強化水上-漁港(碼頭)-岸線的點線面梯度管控,堅決防止境外人員從水上通過漁船非法入境。

《通知》要求,各地要突出重點領域,做到疫情防控和監管執法兩手抓、兩手硬。要根據《“中國漁政亮劍2020”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方案》部署安排,嚴厲打擊非法繁育和經營利用水生野生動物、非法越界生產、妨礙安全生產和利用疫情防控形勢從事非法捕撈等行為。要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開展工作,確保執法行為於法有據,執法決定合法有效、裁量公正,執法活動可投訴、可追溯、可監督。在疫情防控期間,對因疫情確實無法通過有效渠道按時換證、年審等情形導致漁業船舶國籍證書、漁業捕撈許可證、漁業船員證書及其他相關漁業船舶、船員證書過期或失效的不予處罰。

《通知》指出,各地堅持創新方式方法,切實提高監管執法效率。要牢固樹立服務意識,及時調整政務服務和監管執法方式,確保工作高效與依法監管相統一。要加快推進漁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重點區域、重點對象、重點時段執法監管。要進一步改進辦案方式方法,注重語言規範、行為規範、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從執法程序啟動到執法決定送達,儘可能通過電子化方式辦理。要進一步健全舉報處理機制,及時核查處理、及時回覆群眾舉報。

《通知》明確,各地要加強執法協調,提高執法聯動聯勤能力。各地加強溝通協調,進一步建立健全區域間、部門間漁業執法協作機制。對於跨區域流動的違法行為人,相關漁政執法機構要加強聯動響應、信息共享、協同監管,做到違法線索互告、執法證據互認、執法結果互通。對於涉漁“三無”船舶,由查獲地漁政執法機構依法予以沒收和處理,相關漁政執法機構要積極配合。執法過程中發現涉嫌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通知》最後強調,各地要強化執法保障,確保執法人員合法權益。要加強對漁政執法人員的健康檢查、業務指導、上崗培訓和安全保護。對藉機鬧事、妨礙公務、抗拒執法等違法犯罪行為要依法嚴厲打擊,堅決維護執法人員執法權威。要關心愛護一線漁政執法人員,對工作紮實、銳意創新、成績突出、表現優異的集體和個人,要按照相關規定以適當方式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執法不力、推諉扯皮、執法不公和執法腐敗等問題嚴格依法追責。(出處: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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