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衝動是魔鬼!為“愛”放火要獲刑!

俗話說的好

“床頭吵架床尾和”

“夫妻沒有隔夜仇”

原本只是情侶之間普通的吵鬧

可他們的一時衝動

卻讓胸中怒火變成了真實大火

故意放火燒壞了自己的房子

還威脅到了附近的居民

在江蘇泰州就發生了這樣一件事▼

一名男子劉某跟女友吵架,女友生氣奪門而出,劉某越想越氣,放火把家給燒了,邊燒還邊錄視頻,威脅女友回家。結果燒了房子不談,還差點危及整棟樓的安全。近日,泰州興化市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處劉某三年有期徒刑。

【警示】衝動是魔鬼!為“愛”放火要獲刑!

劉某放火威脅女友,結果燒了房子

此事要從今年3月說起,被告人劉某吃晚飯時與女朋友柳某因為瑣事發生爭吵,柳某氣憤地出門後,劉某越想越生氣,便用打火機把掛在床邊上的毯子點著了,後又把火熄滅,把燒完的毯子和地上的灰拍了視頻通過微信發給了柳某,企圖利用這種方式恐嚇柳某趕緊回家,但柳某並未理睬。

劉某一時怒從心頭起,用打火機把裝衣服和其他物品的包點著後,用微信拍了一段視頻發給柳某便自行下樓離開,完全不管不顧仍在著火。

期間劉某的表弟也曾到該房間查看火是否熄滅,但由於房間煙霧較大,劉某的表弟沒有仔細檢查,只是把床上的明火撲滅,就匆忙離開現場。而因為櫃子裡面還有火沒被滅掉,導致火勢越來越大,最終燒了房子,幸虧鄰居發現及時報警,才未造成人員傷亡。

劉某的行為也將整棟樓至於危險之中,現場圍觀的群眾都表示很後怕。事發第二天,劉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興化市人民法院審理期間,劉某的女友柳某對劉某表示諒解,不想追究其刑事責任,並表示願意替劉某賠償損失,希望能從輕處罰;劉某的母親也多次表示,希望能對劉某從輕處罰。

庭審中,被告人劉某表示非常後悔,本意只是為了嚇唬嚇唬女友,沒想到自己的一時衝動帶來了這麼嚴重的後果。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某以放火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且情節嚴重,根據相關法律,依法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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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解負面情緒其實有很多渠道

千萬不能一時衝動就放火

這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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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放火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中國現行《刑法》規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體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放火罪是一種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種情況:

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時又危及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放火罪在刑法中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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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損害極端嚴重的,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放火行為沒有造成任何實際損害後果;二是放火行為造成了一定的實際損害後果,但並不嚴重。在這兩種情況下,只能根據本條的法定刑處罰。只有當放火行為造成他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時,才能根據本法第115條的法定刑處罰。“重大損失”的標準,一般為損失5萬元以上。

遇事需冷靜

放火要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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