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贿580余万元!皖北煤电集团原董事、副总经理邓西清受审

2020年4月21日上午,皖北煤电集团原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邓西清涉嫌受贿案,在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被控受贿580余万元!皖北煤电集团原董事、副总经理邓西清受审

图为庭审现场

铜陵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邓西清利用担任皖北煤电集团祁东煤矿执行董事、总经理及皖北煤电集团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工程、工程款结算、职务提拔、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585.461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邓西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法庭通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就本案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的意见,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该案将择期宣判。

新闻链接:

去年9月2日,安徽铜陵市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消息称,皖北煤电集团原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邓西清涉嫌受贿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铜陵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同年3月27日,安徽纪检监察网消息,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邓西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邓西清,男,汉族,1957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安徽寿县人。1974年2月参加工作,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7年10月退休。

上述消息称,近日,铜陵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邓西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邓西清利用担任皖北煤电集团祁东煤矿执行董事、总经理及皖北煤电集团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工程、工程款结算、职务提拔、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邓西清简历:

  1974年2月至1975年7月,阜南县苗集公社下放知青;

  1975年7月至1977年6月,淮南谢三矿掘进十队工人;

  1977年6月至1983年2月,皖北矿务局百善煤矿掘进区班长;

  1983年2月至1988年6月,皖北矿务局百善煤矿掘进区副队长、队长;

  1988年6月至1989年5月,皖北矿务局百善煤矿掘进区副区长;

  1989年5月至1992年9月,皖北矿务局百善煤矿掘进区区长;

  1992年9月至1997年2月,皖北矿务局百善煤矿副矿长;

  1997年2月至1997年11月,皖北矿务局任楼煤矿副矿长;

  1997年11月至1998年11月,皖北矿务局百善煤矿副矿长(主持工作);

  1998年11月至2000年12月,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刘桥二矿矿长;

  2000年12月至2004年8月,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祁东煤矿执行董事、总经理;

  2004年8月至2014年12月,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

  2015年6月-2017年10月,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恒源股份董事长;

  2017年10月退休。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 、安徽铜陵市人民检察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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