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相关新闻

4月23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云主持会议。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遂宁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会议通过表决任命赖波军同志担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并决定为代理院长的任命决定。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遂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就条例草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组审议。会议强调,规范和促进公民文明行为,是深化巩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及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举措。要结合遂宁实际,突出重点,着眼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热点问题,将行为规范写实写细,切实指导公众行为,力解文明城市建设“痛点”。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会议指出,过去一年我市全面加强了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证了经济社会良好发展。会议要求,要动态监测环保工作,保障环保资金,打好持久战和攻坚战;要关口前移,深化“绿色发展”内涵,以科技手段推动环保工作取得新成效;要守住底线,继续保持环保工作高压态势,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部分市人大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书面传达学习了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精神,听取和审议了《遂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部分市人大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书面听取了《关于2019年度遂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成斌,副主任、一级巡视员贺武、戴见明,副主任昝中国、李孝富、施瑞昶,秘书长张向福出席会议。副市长陈伐,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周华,市纪委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4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2名公民旁听会议。

(全媒体记者 邹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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