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電子聊天記錄,能起訴要錢嗎?

依據2019年12月26日公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的決定》,今後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可正式作為打官司的證據!


只有電子聊天記錄,能起訴要錢嗎?

當時,相關話題也立刻衝上了熱搜

只有電子聊天記錄,能起訴要錢嗎?

該決定細化並擴大了電子數據在法律適用中的範圍,具體包括:1.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臺發佈的信息。2. 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3. 用戶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4. 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5. 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儲存、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下面我們來聊一聊

電子聊天記錄如何作為證據

在訴訟中使用

幫你要錢!


電子聊天記錄通常包括:微信聊天記錄、QQ聊天記錄、各購物平臺的購物聊天記錄。


(1)首先要明確聊天雙方的身份,因為一般用載體聊天時使用的都是暱稱,即便使用的真名真姓,也需要進一步由承擔舉證責任的一方舉證證明。可以通過搜索對方電話再進入聊天頁面來明確對方身份。

(2)在進行電子聊天記錄證據收集時,應當使用準確用語,避免含糊不清的問答及威脅恐嚇或是誘導式提問,否則會導致收集的證據因上述原因被法庭不予採納。

(3)收集的電子聊天記錄要完整,不能斷章取義,不能與其他證據相互矛盾,要與待證事實有關聯。

(4)“微信借條”這一類的文字記錄證據,可以通過手機截屏、拍照、導出的方式提取與固定。注意借款時儘量避免使用紅包形式。因為紅包形式不顯示交易金額,舉證還需其他證據輔助證明,而使用轉賬方式,不僅顯示金額還可以對轉賬註明文字用途。

(5)對於語音形式聊天記錄,普通話的語音可以通過手機翻譯或者直接導出提取。但要注意的是,必須確定說語音者的身份。

(6)視頻形式的聊天記錄,一般採取固定的形式是自行拍攝,但要注意儘量不使用轉載或不知道出處再或有後期編輯痕跡的視頻。

(7)要注重此類證據的保存,慎用手機中的“垃圾清理”功能,也不能單一依賴網上雲端保存!


網友表示:

“你可以選擇不回消息,但你發的文字都將作為呈堂證供”


這下能明白了吧!

哪怕只有電子聊天記錄

一樣能幫你起訴要錢!



來源: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