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克勤今被逮捕,曾參與查處15名省部級“老虎”


原創 南方都市報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日前,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楊克勤因涉嫌受賄罪被逮捕。

楊克勤在政法系統工作39年,其是十八大以來,第一個在任上落馬的省級檢察院檢察長。據公開報道,在任期間,他曾參與和立案查處周永康、薄熙來、周本順等省部級以上幹部15人。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此前公佈消息稱,楊克勤以權謀私,以案謀私;知紀違紀,執法犯法;道德失守,家風敗壞;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

楊克勤今被逮捕,曾參與查處15名省部級“老虎”

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楊克勤

楊克勤是十八大以來,第一個在任上落馬的省級檢察院檢察長。

62歲的楊克勤在政法系統工作39年,先後歷經安徽省政法系統、中央政法系統、吉林省政法系統,落馬時官至副部級。

1994年-2012年,楊克勤在中央政法委工作18年,歷任辦公室秘書處處長、辦公室副主任、政法研究所所長、中央司法體制改革辦公室副主任。

在中央政法委工作期間,原河北省委書記周本順曾是楊克勤的“頂頭上司”。2003年11月,周本順調任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5年後升任中央政法委秘書長。自2003年到2012年,周本順一直是楊克勤的上級。

據媒體公開報道,楊克勤在吉林省人民檢察院任職期間,曾參與和立案查處周永康、周本順兩人,還有薄熙來等15名省部級以上幹部。

2018年1月29日,在吉林省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上,檢察長楊克勤向大會作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時指出,過去五年來,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堅決貫徹中央和吉林省委反腐敗鬥爭決策部署,堅持“老虎”“拍蠅”“獵狐”一起抓,始終保持嚴懲腐敗犯罪高壓態勢。

楊克勤稱,五年以來,吉林省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職務犯罪大案5026件、處級以上要案573人,其中查處廳級幹部49人。追捕“紅通5號”等外逃人員138人。通過辦案,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9.35億元。

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曾在2016年6月的新聞發佈會上介紹,近年來吉林省檢察院查辦了一批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包括河北省委原常委、秘書長景春華涉嫌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黑龍江省委原常委、大慶市委原書記韓學鍵涉嫌受賄案等2起省部級幹部犯罪要案;參與查辦了河北省委原書記周本順,黑龍江省人大原黨組書記、副主任蓋如垠,浙江省政協原副主席斯鑫良等案件。

楊克勤今被逮捕,曾參與查處15名省部級“老虎”

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楊克勤。

在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任內,楊克勤曾力推大部制改革。

大部制改革將職能相近的部門劃歸至一個部門統一管理,避免政府職能交叉。2015年5月29日,吉林省檢察院改革後“大部制”機構正式掛牌,原34個處(室、局)整合調整為9部1委,同時任命56名主任檢察官。確定從6月1日起,各項檢察工作全面按照新的管理體制和業務機制試運行。

2016年7月18日,全國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在長春召開,會上肯定了吉林省檢察機關改革模式。

楊克勤推動的其他改革項目還包括,2016年2月,全國首家省級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在吉林省檢察院設立,該辦公室具備了專門辦案組織和專業辦案隊伍,落實了附條件不起訴、犯罪記錄封存等教育挽救措施,幫助未成年人罪犯改過自新、迴歸社會。

2012年7月6日,為了讓幹部少犯錯誤、黨和國家形象少受損害,吉林省檢察院成立全國首家職務犯罪預防局。該機構通過分析職務犯罪的規律特點、原因條件,研究提出完善預防職務犯罪的體制機制。

去年11月至楊克勤落馬前,他的3名同事、屬下相繼被查。2018年11月13日,吉林省檢察院原副檢察長吳長智落馬;今年4月1日,另一位吉林省檢察院原副檢察長謝茂田被查;4月29日,通化市檢察院原檢察長姜洪濤落馬,他曾長期在省檢察院工作。

據《中國新聞週刊》報道,楊克勤與當地商人“走得很近”,建立了自己的政商小圈子。今年6月,包括中東集團董事長盧麗在內的多名吉林省民企商人也被帶走協助調查。此前盧麗曾贈予楊克勤一套價值不菲的別墅。

矛頭逐漸指向了楊克勤。今年7月1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楊克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在楊克勤落馬消息公佈前的7月5日,吉林省檢察院官網上消息顯示,楊克勤主持召開黨組理論中心組2019年第五次集體學習(擴大)會,“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於‘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部署要求,圍繞‘全面從嚴治黨’專題開展研討交流”。

楊克勤在會上稱,要牢固樹立過緊日子、嚴日子、“苦”日子的思想觀念,習慣在“顯微鏡”“聚光燈”下工作和生活。要學習好黨章黨規,培養政治自覺性,增強紀律意識,並通過實踐不斷強化行動自覺,時刻用“廉潔自律準則”對標自己,用“紀律處分條例”負面清單警示自己。

12月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佈,楊克勤被“雙開”。

經查,楊克勤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紀法底線,以權謀私,以案謀私;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宴請,超標準裝修週轉房,收受禮品禮金;嚴重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賣官鬻爵,破壞地方檢察系統政治生態;知紀違紀,執法犯法,在企業經營、解決訴訟糾紛、職務調整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力干預司法,嚴重損害了司法機關形象和公信力;道德失守,家風敗壞。

楊克勤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楊克勤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吉林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12月11日,據最高檢網站消息,日前,最高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楊克勤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文/林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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