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文 | 奧派經濟學家:可用性和波動性阻止比特幣成為交換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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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幣世界

原文標題:譯文 | 奧派經濟學家:可用性和波動性阻止比特幣成為交換媒介

原文作者:Fernando Ulrich,奧利地學派經濟學家、巴西加密貨幣專家

授權譯文:Carrie,Chain Hill Capital

由於波動性和可用性問題(例如,確認時間、手續費、交易吞吐量、可用錢包和託管等),現在嘗試在日常商業中使用比特幣(或任何其他加密貨幣)幾乎沒有意義。可用性問題可以通過技術,包括更好的軟件、應用程序、支付協議和第二層擴展方案等解決。而波動性問題則需要靠時間的積累帶來更多認知普及和更廣泛的採用。

比特幣作為交換媒介的可用性

首先,讓我們以容量為重點來了解可用性。

比特幣的基礎層協議無法指數級地擴展。線性和增量擴展是可能的,並且它也將不斷升級以適應更多的吞吐量以及進行其他優化。但是,如果比特幣想要承載數十億用戶,就必須進行指數級擴展,而區塊鏈不適合這種需求。任何聲稱可以做到的加密貨幣都犧牲了一些區塊鏈的關鍵特性來實現此目的,而其創建者往往沒有披露甚至沒有意識到這一點。具有最高安全性和去中心化的鏈上指數可擴展性是不可行的,必然要有工程上的折衷。

與互聯網協議棧類似,許多區塊鏈項目不惜一切代價努力避免協議分層開發。雖然本文不是關於可擴展性的技術討論,但是由於該概念與價值存儲和交換媒介之間的爭論聯繫十分緊密,因此無法避免。

比特幣鏈上技術限制問題的合理解決方案是基於比特幣搭建協議。迄今為止,閃電網絡(Lightning Network)是最有前途的第二層解決方案,它可以提高交易吞吐量並減少確認時間。它不是唯一一個或最後一個用於解決擴展性問題的去中心化和信任最小化的分層解決方案。大多數人無法理解的是,閃電網絡不是貨幣網絡,因此閃電網絡協議不會創建新的貨幣。它只是一個支付網絡,上面沒有發行貨幣,也沒有貨幣通過它轉移。閃電網絡通過轉移鏈上餘額所有權來實現支付路由,這些鏈上餘額使用加密技術鏈接到比特幣網絡上的特定“未花費交易輸出”(UTXO)。

閃電網絡建立在像eCash這樣的先驅思想的基礎上,eCash允許通過其系統中的原生貨幣(被稱為“CyberBucks”)或國家法定貨幣進行私人的、不可追蹤的付款。這樣,支付網絡就可以提供更大的容量和更好的隱私性。

分層開發將使比特幣類似於當前的金融系統,但這種相似性僅僅是從功能的角度來看。在安全性方面,兩者存在很大的不同,因為比特幣的貨幣秩序中不可避免的可信任第三方(如果有的話)將更少。

每個國家的法定貨幣從設計上來說都是不可擴展的。包括黃金本身也無法擴展。銀行本質上是建立在法定貨幣基礎上的支付網絡,它可以實現法定貨幣的指數級擴展使用。PayPal是另外一個支付網絡,使得法定貨幣可以在數字世界中被更廣泛的使用。

儘管經濟學家認為商業銀行憑空創造了貨幣,但事實並非如此。一方面,銀行發行負債或者隨時可以兌換回法定貨幣(基礎貨幣)的存款。這些負債是一種支付承諾(與鏈下交易類似),僅在紙幣被贖回(鏈上交易)時才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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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存款是可以隨時兌換回法定貨幣(基礎貨幣)的承諾

另一方面,銀行持有的資產。這些資產具有不同程度的流動性、到期日和違約風險。銀行必須使用現金、證券、貸款等市場可以接受的工具來管理其流動性,以充分、審慎地滿足其償債義務。因此,儘管個人用活期存款在經濟活動中進行交易,活期存款本身並不是貨幣。銀行存款可能可以充當貨幣,但它本質上是一種付款承諾,因此,授予商業銀行債務(活期存款)這種特權(法定貨幣地位)是可笑的。

因此,我們當前的金融系統具有各種各樣的支付網絡(分層的、並行的、從屬的,以及,經常是相互重疊的),這些網絡充滿(無論好壞)受信任的關係。“對信任的需要”正是閃電網絡的不同之處,因為其支付通道並非付款承諾,而是一種通過巧妙的加密技術驅動和保護的雙邊合同,這些合同與比特幣鏈上的特定UTXO相綁定。

在設想比特幣堆棧協議的開發時,從功能角度來看,其與當前金融系統的相似之處包括:

1)基本層協議(或強力貨幣、基礎貨幣和外部貨幣):黃金、法定紙幣和比特幣。

2)二級和外層協議(或支付網絡):銀行、金融機構、PayPal、ApplePay、微信支付,以及閃電網絡。

基於法定貨幣(或黃金)的金融系統與基於比特幣的金融系統之間的區別在於安全模型,即,受信任的互連方安全模型vs.信任最小化的網絡安全模型,或者說,集中式信任安全模型vs.分佈式無須信任安全模型。這種區別對基本層協議(法定貨幣與比特幣)和外層協議(銀行與閃電網絡)都是成立的。不過,黃金的“基本協議”更類似於比特幣,因為它不是任何人的債務。

因此,閃電網絡就是使用加密技術複製傳統銀行系統的說法忽視了二者最顯著的區別。前者是一個開放的、信任程度最低的雙邊合同網絡,沒有任何一方單方面的保管基礎資產。後者是一個封閉且受信任的網絡,中心化機構和客戶通過合同約定所有權的轉移、對基礎資產的控制,以及即時付款的承諾(簡而言之,即銀行與儲戶之間的關係)。因此,閃電網絡付款通道是具有平等權利的雙方之間的合同,而銀行與儲戶之間的合同的性質是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關係。

現在,我們已經瞭解了兩種金融系統之間的相似點和區別,

接下來我們將回答如何將比特幣用作交換媒介的問題

考慮以下幾點:今天,當您通過銀行或PayPal付款時,說您正在使用美元是正確的嗎?電匯中的美元是否被用作交換媒介?紙幣並沒有實際移交給另一方,對嗎?我們可以得出結論,美元不是此次交易中的交換媒介。本次交易是對“即時支付紙幣承諾”的所有權的轉讓。

以上論述從技術上講是正確的,但是沒有什麼實際意義。然而,比特幣現金支持者就是使用這種推理方式,即,比特幣在鏈外進行交易意味著它沒有用作交換媒介。

事實上,貨幣確實是交換媒介,美元也確實是交換媒介,但這並不意味著經濟體中的每筆交易都應直接使用紙幣(或黃金,或鏈上的比特幣)進行。這種方式無法擴展,因此,我們需要使用支付網絡,而這些支付網絡必須與法定貨幣掛鉤(或由其支持)。也就是說,我們是使用實物貨幣還是支付網絡進行支付並無關緊要。

如果只有當兩方實際轉移紙幣(或黃金)才能體現貨幣的交換媒介功能,那麼我們可以認為貨幣很少用作交換媒介,特別是在現金支付越來越少的發達經濟體中。目前,基礎貨幣與日常經濟生活是如此分離,以至於從基礎貨幣的角度來探討交換媒介功能是否存在缺乏實際意義。大多數付款不是用貨幣進行的,而是以貨幣計價,並以貨幣結算付款承諾。

紙幣構成我們當前金融系統的基礎(即貨幣標準),支付網絡(即鏈下)運行在此之上並通過它結算付款(即鏈上)。在這個系統裡,美元是價值存儲(儘管從長遠來看很不穩定),也是交換媒介和價值尺度。

相同的模型適用於比特幣化的金融系統。比特幣可以用作價值存儲、交換媒介和價值尺度(至少在理論上是可能的)。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每筆交易都必須在鏈上進行。比特幣可以(並且將)用作交換媒介。但從長遠來看,大量交易有可能發生在支付網絡上,這些交易轉移的是鏈上餘額的所有權。這些所有權可能是、也可能不是付款承諾(即,可能同時存在閃電網絡和傳統銀行--就像目前的中心化交易所一樣),然後,這些所有權再通過UTXO的轉移在比特幣鏈上結算。

目前,比特幣已經是非常安全、流暢的全球交易手段。對於大中型交易,借鑑薩博(Szabo)的術語,比特幣是絕佳的“財富轉移媒介”。

但頻繁的和小額的付款最終可能主要通過支付網絡進行。它們不需要用實際的比特幣進行,而是用比特幣計價,並用比特幣作為雙邊合同(如閃電網絡或其他信任最小化第三方)或付款承諾(受信任的第三方)的結算資產。

從這個意義上說,基礎協議可以被視為最終結算層,在該層上往往只進行大額交易,而第二層則可以滿足經常性的支付和較小的支付。

因此,通過這種方法,我們回答瞭如何將比特幣作為交換媒介的問題。

流動性、價值存儲和交易成本

現在讓我們討論另一個基本問題,波動性。

從2012年到2015年,接受比特幣作為支付方式的商戶數量不斷增長。Bitpay和Coinbase最初是作為中介或支付網關,使客戶可以使用比特幣付款,而商家可以選擇接收當地法定貨幣或比特幣。當然,大多數商家更喜歡使用當地貨幣。

我對這兩家公司的舉措非常讚賞。但是,客觀來講,沒有一個理智的商家會冒著日常經營風險來持有可能在幾分鐘內波動很大的現金。儘管近年來比特幣價格波動有所下降,但其波動性仍然是傳統商業接受和持有比特幣的一個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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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的波動性有所下降,但相對於法定貨幣而言仍然相當顯著

如果商家因為對比特幣缺乏信任以及不願意忍受其不可預測的短期價格波動而沒有持有比特幣,那麼他們對比特幣就不會有需求,也就無法促進其價格的穩定。取而代之的是,他們一收到比特幣就會迅速將其重新投放到市場上,這實際上意味著對比特幣的需求減少。

這就是為什麼在現階段強迫商家採用比特幣是徒勞的,並且不應成為比特幣社區的優先任務。現在致力於推動比特幣在交易中使用是本末倒置的。首先,我們需要把比特幣樹立為良好的價值存儲。然後,交換媒介的採用很快就會自然而然地跟進。因此,我們不能只是簡單地讓商家允許客戶支付比特幣,而是要讓他們希望客戶支付比特幣,並希望持有比特幣作為現金儲備。

那麼,我們應該如何擺脫商家由於波動而沒有持有比特幣,而缺乏穩定的需求又會造成比特幣波動的循環陷阱呢?答案是通過教育和理解、可靠的協議開發,以及最重要的,時間。下面,我們對此進行論述。

在其他所有條件都相同的情況下,人們始終喜歡更通用的(流動)交換媒介。只有當比特幣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或者商家能夠理解這項技術的潛力並希望通過持有比特幣來獲得未來增值的情況下,他們才會願意接受比特幣而不是美元(或當地法定貨幣)。

借用彼得·舒達(PeterŠurda)的分析,有三個因素會影響交換媒介的選擇:從狹義上講,流動性、價值存儲和交易成本。但從廣義上講,這三個因素都可以視為交易成本。

首先,我們先了解下狹義上的交易成本,它包括手續費、存儲和運輸成本、驗證成本、抗拒審查性、交易對手風險,以及合規成本。當前,比特幣在許多方面相比現有基礎貨幣有顯著改善,這對於其用戶而言降低了狹義上的交易成本。這一點在跨境支付中尤為明顯,與紙幣或黃金相比,比特幣是一種更出色的交換媒介。在跨境支付中,紙幣或黃金都使用支付網絡(鏈下),而比特幣則是用基礎貨幣(鏈上)進行跨國交易。

但在許多日常支付場景中,不管是使用基礎貨幣(在鏈上)還是通過支付網絡(在鏈外),比特幣都沒有相對優勢。因為在絕大多數司法管轄區中,進行國內交易時,通過現金、銀行系統或其他方法(例如信用卡和借記卡或移動支付)都可以實現無摩擦且幾乎即時的交易。

隨著加密貨幣和區塊鏈技術給金融界帶來更多競爭,現有金融基礎設施大幅度改善只是時間問題。雖然,可能改善後降低的交易成本仍然比不上比特幣,但應該足以減少差距。

但是,在其他方面,比特幣很可能會繼續保持優勢地位。沒有其他金融系統可以如此開放和包容,因為任何可以訪問網絡的人都可以在幾秒鐘內開始交易,並且可以抵抗審查制度,這對於基礎貨幣和支付網絡(例如,鏈上和鏈下)都成立。

僅從狹義上講,減少交易成本本身就可以影響貨幣的選擇。但是,在激烈的競爭中,它的作用有限且短暫的。儘管比特幣的狹義交易成本低於紙幣或黃金的基本貨幣,但當考慮到總體(廣義)交易成本時,數字貨幣在日常交易中幾乎沒有吸引力。

讓我們回到流動性和波動性。比特幣的價格仍然不穩定且不可預測,這極大的阻礙了它成為廣泛接受的日常交換媒介並被企業和個人持有。目前,只有那些預期比特幣可以長期保持價值或升值的人才會接受比特幣付款並將其作為現金儲備持有。這些人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它具有吸引人的價值存儲屬性,而不是因為它是高度流動的商品。當前接受和持有比特幣並不是因為它是一個更“通用的交換媒介”,而是因為它可以更好地保持價值並在將來成為更通用的交換媒介。因此,對於現階段而言,價值存儲比流動性更重要。

隨著比特幣的價值主張受到越來越多的青睞、把它作為現金儲備的需求有了一定增長,以及更多人觀察到並模仿這些行為,比特幣的流動性會增加、波動性會降低。網絡效應將會產生積極的反饋循環,比特幣流動性的增強會進一步促進價格穩定、降低總體交易成本,使其越來越多地用於交換媒介。

因此,關於比特幣何時可以成為交換媒介的答案是,現在還很早,但隨著時間的流逝會逐漸發生。我們目前還完全沒有到那個階段。要實現這個目標,比特幣需要時間,最重要的是,需要保持良好的價值存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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