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案件我来说 】运用涉企案件办案影响评估机制 稳保小微企业基本盘

【我的案件我来说 】运用涉企案件办案影响评估机制 稳保小微企业基本盘

蒋长兰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2020庚子鼠年,一场新冠肺炎疫情突袭大江南北,受疫情影响,春节假期延长,人员流动受限,各地复工迟延,区域经济发展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蒋检察官,我们是做服装的,疫情当前,我们也想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转产防护服,但是遇到了一点困难……”春节刚过,我们在针对涉案民营企业摸排过程中接到了毕某的求助。

在核实情况后,我们一方面为毕某提供一对一复工政策指导,一方面积极与当地政府、公安沟通,落实复工审批、防疫措施。尚在正月里,该企业在多方努力下顺利复工。复工第一天,毕某邀请检察官到场见证第一件防护服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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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顺利推进,案件审查起诉亦在同步进行。该案虚开发票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较大,高达180万,且虚开的发票均已抵扣,毕某无自首、立功情节,依照惠山区司法实践,毕某一般应当判处实刑。但涉案企业属传统行业的小微企业,若毕某判处实刑,企业无人接手管理,可能导致73名工人失业,工厂停工。

该企业属传统劳动密集型行业,员工绝大多数来自于外来务工人员,他们背负着70多个家庭生活的期望。“法施于人,虽小必慎”,如何在法律的权威尊严和案件的实际效果中寻找一个平衡点,我们细致钻研,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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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宽严相济 全程贯彻办案影响评估机制

本案中涉案企业虚开发票数额较大,持续时间较长,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惠山区检察院坚持依法办案与合力保护并重、服务企业发展与防止选择性执法并重,并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通报相关涉企案件的办理情况并听取其意见建议、核实企业相关情况,以“转、看、听、查、核”的“五步评查法”对涉案企业进行诉前影响评估。

进行公开听证 确保案件依法办理

惠山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为了确保案件办理的公正性,保证案件影响评估机制的科学合理性,特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了公开听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检察公信力,确保案件处理结果开放、透明、阳光。

落实“六保”精神 保障企业经营活动

本案的办理过程发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惠山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跳出“就案办案”的固定思维,积极引导涉案企业转产,提供更直接更有效的政策帮扶,努力让涉案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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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理离不开一个“慎”字,一半是对“真”的渴求,一丝不苟、不忽视任何细节,绝对忠于案件事实,绝对忠于法律。一半是出于“心”的体谅,释放更多的善意,每一个决定都是反复细致考量,深思熟虑后的结果。我们既有“心怀正气拔剑起,荡尽天下不平事”的浩然正气,亦有“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的脉脉温情。

司法实践一再证明,检察人的初心与使命不单单是要严格依法办案,努力维护法律的尊严。更要时刻心系群众、事事以民为本,把执法为民建立在一种浓烈的、真挚的情感基础上。在与犯罪作斗争时,我们要刚毅、勇敢和顽强,而在保护民营企业、挽救嫌疑人时,我们就应该多一份柔情与关怀。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强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永远在路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重在务实。作为经济犯罪案件的办案人员,要进一步加大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力度”,拓展服务保障的“深度”,提高服务保障的“精度”,才能更好践行我们的初心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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