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东方市四更镇付马村的符召银,法院催你还钱啦!(119)

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符召银不履行法律义务信息。欢迎社会公众举报失信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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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符召银


执行案号:(2020)琼9007执646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符召银

性别:男

年龄:35

身份证号:460007198407214980

住所地:东方市四更镇付马村十一队

执行法院:东方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9)琼9007民特7号民事裁定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欠款245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联系人:赵法官

举报电话:0898-25528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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