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哺乳期員工手寫銷售心得,這個HR在想什麼

昨天職場學習群裡的HR朋友們在討論某家企業HR“真是絕了”,竟然給產假期間的員工佈置“手寫心得”的任務,不僅要求苛刻,言辭中還隱約透露著“不友好”。今天發現,這家公司竟然“火了”——被“罵火了”!

01 事情原委

8月24日,某KOL博主發了一個微博,附帶一張郵件內容截圖直接diss某企業。郵件內容顯示,該HR要求員工每天寫一篇銷售支持心得,每小時寫600字,一個錯別字罰款50元,重複一句罰款100元,晚交或漏交罰500元。“考慮到哺乳期視力不好,為保護你,給你安排手寫”。

要求哺乳期員工手寫銷售心得,這個HR在想什麼

對此,網友們“怒了”,紛紛跑到該企業的官微下評論,該官微隨即關閉評論並發表了聲明如下,回應 “公司將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進行反思及妥善處理”。

要求哺乳期員工手寫銷售心得,這個HR在想什麼

02 法律依據

女職工因孕期、產期、哺乳期等特殊的生理特點,在職場上時常受到不公平對待。為了保護女職工合法權益,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對女職工的權益都有特殊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規定了“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如果“三期”女職工的現工作崗位對其身體有害,用人單位應與女職工協商將其調到適合其身體狀況的崗位,但是,不得以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為由降薪。

有媒體採訪了專業律師,律師對此事發表了評論:

第一,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在產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所以發放工資是公司的義務。

第二,公司沒有罰款的權利,罰款和行政處罰屬於行政機關。“考慮到她哺乳期視力不好,為了保護你安排你手寫”這個也是很無理的、懲罰性的方式,還有一定的人身攻擊。用人單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向用人單位主張賠償金。

要求哺乳期員工手寫銷售心得,這個HR在想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5月1日起施行

除了義憤填膺怒斥企業的網友,也有網友表示自己在職場中曾見過“同事被單方面降薪、剋扣生育津貼”,或者調侃“HR不懂裝懂,不知道在想什麼”,有人指責“其實是老闆想這麼做吧”,有人抱怨“懷孕≈失去原有的生活水平、工資待遇,明明是創造了人口,但感覺和犯了錯一樣”……

對這件事,你們怎麼看呢?有遇到過類似的事情嗎?如何處理的呢?此次事件也是一個典型的勞動爭議案例,底部留言討論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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