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領導談崩了,如何保護自己不被惡意辭退(指不給賠償的那種)?

鄭日安


現在離職在生活中非常常見,尤其是疫情過後,有主動有被動。那被動離職協商失敗,我們如何避免被惡意辭退。

首先來了解下辭職的法律規定。

一、關於解除勞動合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二、勞動法關於員工辭職的補償

《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如果在正常協商範圍內,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則員工作為弱勢群體,總是擔心被惡意辭退,有人不得不直接接受不合理的補償。未談妥但是需要進行辭退,企業一般會變著花樣讓員工辭退。那下面來看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瞭解相關知識,保護好自己。

三、關於工作環境等條件變更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其他情況需要的工人;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地址及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應包括在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四、注意事項:

1、所以從上面我們可以看出,本來在雙方未達成一致的背景下;如果強行調整未通知,未達成調整一致的協議,則存在違法。收集好證據可以先向所屬行政區域的勞動監察局投訴;無法達成一致再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可以要求廠家賠償損失的收入,費用和損失。

2、無論換不換工作環境,或者安排不安排工作,只要沒解除勞動合同,一定要堅持打卡或者進行工作登記;且不能有任何違規違法或者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3.如有工傷、懷孕或者工齡10年離退休不到5年這三種情況,且非員工原因被辭職,則單位會收到對應的懲罰並需做對應的賠償給員工。

4、建議還是優先協商、和平解決。

以上希望能幫到你。


聲聲入心


昨天有朋友諮詢關於公司勸退,不給賠償金,如何維權的事情,並且針對於他提出的兩個問題:1、勞動仲裁的流程、仲裁訴求哪些內容?2、勞動仲裁多久才能拿到經濟賠償金展開了描述。

後來才發現,很多人連最基本的收集證據都不太懂,連最基本的如何收集證據都不太會。別說你懂,昨天那個朋友就吃了個大虧。尤其是疫情期間,要想仲裁請求被接受,能拿的出手的證據也非常關鍵。

1、當公司提出勸退你時,你該怎麼辦?

首先,當公司提出勸退你時,第一時間就要考慮到錄音採證,要反覆確認對方是要勸退你這個動作,要聽到對方明確提到裁員、勸退、組織優化裁員這樣的字眼。

然後,針對於裁員這個動作,明確知道對方經濟賠償金的方案。如果對方沒有明確的賠償金方案,只是希望你主動提出離職,可以選擇不接受。

如果第一次很冒昧的被叫到辦公室裡,沒有做好任何錄音準備,也沒有關係。自己也明確了公司有這個動作,有這個意向,只是遲早的事情,不要慌張,靜觀其變,在這個時間段,儘可能的收集證據。

2、怎麼收集證據,收集什麼證據?

很多人都知道要收集和工作相關的證明,比如勞動合同、工作證、工資條、工資銀行流水、工作郵件來往、微信工作內容等。

以上是非常重要,但最重要的一點是,必須有公司勸退你的書面文件(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材料)或者你個人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材料。很多人說這個怎麼才能辦到啊,HR不給賠償,怎麼可能會讓給你開書面通知,他們傻啊?

的確是,他們也就是老闆的一杆槍,他們不會給你開,但是你只要把老闆惹毛了,他們就會自以為得手的給你開了。給大家講兩個真實案例:

1、員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案例

1、小明、小才、小行,3名研發人員,被公司勸退,不給賠償。HR談話時也滴水不漏,就是不提公司裁員勸退他這個事實,就逼著他離職。後來公司出了損招,必須讓研發部門所有員工強行加班到晚上22:00,否則當月績效不達標,扣績效。

但是這3名研發人員的操作可是非常溜,後來才發現原來是花了大錢請了個律師幫他們支招,並給他們寫訴訟材料。

公司只要沒有明文紙質材料,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員工有勞動合同保護,是可以正常出勤上班。

他們接下來在公司的每一天都是在不停收集證據,把在釘釘上打卡的出勤記錄導出來、郵件往來證據、加班證明、同事、領導勸退他們的錄音等。

後續有一天,這三個哥們突然消失了,打電話也不接。消失了一天後,這三個哥們又集體出現了,並且在走進公司的那個瞬間,就一直在錄像,走進了人事的辦公室,把一張當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紙質材料放在人事經理的桌面上,告知已經開始走勞動訴訟流程了。隨即三人離開了辦公室。

原來,他們利用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什麼叫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入職公司起,公司有責任和義務為員工足額繳納社會保險),一般而言,很多公司試用期未繳納社會保險、未足額繳納、或者不繳納,都可以作為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可以被勞動仲裁立項受理。

訴訟請求:N+1經濟賠償金(N是指入職公司後工作年限,超過三個月未滿半年,按照半個月,超過半年未滿一年,按照一年來執行);加班工資;社保追訴。

最後結果:仲裁出庭後,庭外和解,按照N經濟賠償,加班工資未採納、試用期未繳納社保用現金進行員工補償,並且簽訂庭外和解,雙方當事人簽收,並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一式兩份,才具有法律效力。

2、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小紅,公司SEM經理,被公司勸退,並不打算給賠償。並且還涉及到公司提成、年終獎公司也不打算給。一直和公司協商提成問題,但是公司就是不給。

小紅,不是省油的燈,自從得知公司想要勸退自己,並且不給自己經濟賠償起,她不僅收集證據,還經常找公司的員工私下聊天,刻意引導,收集對於自己有利的證據。隔山差五找公司的領導去談經濟賠償金、提成的事情。終於老闆忍不住了,給人事下達命令,必須要這個小紅儘快消失,儘可能減少此人在公司的負面影響。

隨後人事又製造了證據,鄭敏此人在公司內部公然討論工資,討論收入、討論提成。

最後出了個通告,以此人嚴重影響公司的規章制度並開除了此人。小紅,隨即拿著被開除的紙質文件,去勞動局勞動仲裁。

法條參考: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訴訟請求:2N經濟賠償金(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提成、年終獎、加班工資等。

由於涉及的金額比較大,公司沒有在仲裁出庭後,第一時間進行庭外和解,並且在仲裁決議書後15天內,可以申請中級人民法院訴訟。

最後結果:歷時不到兩個半月的時間,最後以N+1經濟賠償金、加班工資採信,銷售提成、年終獎未採信。

尤其,在疫情期間,仲裁立項更加謹慎。

正如,諮詢的朋友而言,當得知自己被領導勸退,但是不想給經濟賠償金這件事時,第一時間打12333給勞動局打電話,當時就直接以沒有實際證據為由,拒絕受理。

拒絕理由:1、只有勸退錄音,但是沒有證實解除證明;2、公司不存在剋扣工資,只是受疫情影響,延遲發放;3、社保有給繳納(雖未足額,但是正常繳納)。

並且現在社保局勞動仲裁科還未正式上班,所有公職人員都蹲點在各個社區,什麼小區不受管制,他們正式開始復工。

所以,現在沒有實錘證據,連立案受理都很困難。這就是為什麼一直在強調一定要有起訴的抓手,而不是一些錄音等估證。

二胎寶媽@Coco寶貝1126,有大量勞動仲裁實操案例經驗,歡迎大家關注、點贊、評論、轉發支持,有問題可以私信我,儘量幫助大家解決實際勞動仲裁問題。

Coco寶貝1126


分享職場經驗和乾貨,我是佳佳。正好又遇到了疫情期,現在有很多公司面臨著破產裁員的情況。很多大部分領導會選擇和員工協商,要麼降薪,要麼調崗。

當然也有協商不成功的,那個時候他就會選擇勸退你。如何去保護自己不被惡意的辭退?

結合我自己的工作經歷可以分享一下我的想法。

一、切記不要自己提離職,否則無賠償

那一年正好是2016年,我當時入職了一家金融機構的企業。而當年對金融這一塊也是嚴打,在管控方面非常的嚴格。

當時作為一名行政人員基本上是和銷售人員一起做銷售業務。從崗位職責上面我們不僅要負責行政,人事,財務,所有的一些內務事情。還要負責銷售,開展業務。

因為公司經營的狀況不是非常的樂觀,所以到第二年年初的時候,領導就把我們幾個行政給辭退了。當時領導讓我們自己寫離職報告,說是把當月的工資給我們結清走人。當然,作為我們自己來說的話,開年就被辭退又毫無理由,只是說公司業績不好。所以後來我們在自己的離職申請裡面填的是辭退裁員。

二、收集證據,以防萬一

在我們填完了離職的各類表格之後,我們要求公司能夠為我們出具一個解聘的證明。可能是因為公司的領導不太懂勞動法,然後公司就簽字蓋章,把解聘的證明發給我們了。當時我們拿到了解聘證明後,我們就和公司協商給我們一定的賠償,但是公司斷然借拒絕了,後期我們就申請了勞動仲裁。結果可想而知。

整個過程還是比較順利的,可能放在現在這樣的企業會規避這種問題。

所以在日常情況下我們要收集自己被公司被迫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說勸退錄音,然後實質勸退解除勞動關係的說辭。特別是一些關於因為什麼原因讓我們離開公司的錄音。特別是有書面的證明是最好不過的,一定要保留,雙方簽字蓋章是最有效的一個證據。

在蒐集證據的期間一定不要打草驚蛇。特別是對一些不合法不合規的公司的操作,都要收集出來。很多公司不給員工足額繳納社保,有的甚至拖欠幾個月的工資。

類似這種的行為可以多去找尋一下自己在公司的工作的證明和一些書面的證明。

三、證據充分,先禮後兵

我們一直多次地向公司協商給予賠償。可是公司一直態度非常的堅決。

在我們把所有的證據準備充分後,我們就可以拿著準備好的證據去勞動仲裁。仲裁的一個流程也是非常簡單的,去當地所管轄區域的仲裁單位,提交你的證據,然後寫一份申請,包括自己計算的賠償金額。基本上這個案子就可以被受理,等待通知了。時間也是比較快的,當時我們被通知只用了大概40天不到的時間就解決了這件事情。

但是中間又後續出現了一個反轉。就是中財這邊給我們的單位打了電話,要我們協商解決會更好。

最後公司給了我們相應賠償。協商解決了這個問題。沒有耽誤太多的時間。畢竟哪一個公司也不希望自己纏上這種仲裁的官司,對公司的形象和發展有一定的影響。

以上就是我之前參與過勞動仲裁,然後獲得賠償的一個經歷。希望在某些地方能夠幫助到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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