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紀】酒駕醉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西雙版納這些幹部被通報!

【執紀】酒駕醉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西雙版納這些幹部被通報!

日前,西雙版納州紀委州監委對4起黨員幹部酒駕醉駕典型案例進行公開曝光。現將情況通報如下。

景洪市勐罕鎮曼麼村委會帕當上寨黨支部書記李紅平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問題。2016年11月26日,李紅平飲酒後駕駛無牌普通二輪摩托車,行至景侖線處同對向駛來的二輪摩托車發生相撞,造成雙方受傷。後李紅平被景洪人民法院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10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2017年9月,李紅平同志被開除黨籍。

景洪市扶貧辦副主任巖罕溫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問題。2019年8月24日,巖罕溫飲酒後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沿景洪市宣慰大道由東向西行駛,途中被執勤民警查獲。2019年12月,景洪市人民法院判決巖罕溫犯危險駕駛罪,免於刑事處罰。2020年4月,巖罕溫同志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

州中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隊副支隊長羅政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問題。

2016年6月22日,羅政飲酒後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沿瀾滄江路由南向北方向行駛,途中車輛失控發生側翻,造成道路交通事故。2019年12月,景洪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羅政犯危險駕駛罪,免於刑事處罰。2020年3月,羅政同志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

州應急管理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科副科長巖罕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問題。2019年7月6日,巖罕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在景洪市宣慰大道行駛,途中被執勤民警查獲。2019年12月,景洪市人民法院判決巖罕犯危險駕駛罪,免予刑事處罰。2020年4月,巖罕同志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

【執紀】酒駕醉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西雙版納這些幹部被通報!

日前,西雙版納州紀委州監委對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進行公開曝光。這7起典型問題是:

勐臘縣磨憨鎮派出所原所長谷順春、派出所教導員陳強違規私設“小金庫”的問題。2016年7月至2018年,谷順春安排人員將證件照相費和其他不合規收入共計22.3955萬元存入私人賬戶設“小金庫”,用於辦公經費、接待費、食堂生活補助費、車輛加油和維修等支出。陳強明知該筆款項的管理使用不符合財務管理規定,卻未提出異議,持默許態度。同時谷順春、陳強還涉及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1月,谷順春同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陳強同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勐臘縣勐滿鎮衛生院院長劉雲梅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的問題。2016年8月,勐滿鎮衛生院從門診收入中支出,為本院職工發放每人每月伙食補助費共計9600元,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2020年2月,劉雲梅同志受到誡勉談話、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的問責。

勐海縣公安局四級警長谷順林收受他人錢款的問題。2018年4月、2019年1月谷順林分別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收取他人請託給予的好處費共計13888.88元。同時谷順林還涉及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2月,谷順林同志受到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景洪市公安局黎明派出所治安中隊原負責人李毅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的問題。2012年至2013年,李毅多次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的香菸,累計價值4500元。同時李毅還涉及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1月,李毅同志被開除黨籍,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景洪市嘎蘭社區納龍掌小組組長馬應宏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並收受禮金的問題。2013年至2015年,馬應宏多次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並收受禮金共計4500元。同時馬應宏還涉及其他違紀問題。2020年3月,馬應宏同志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景洪市嘎蘭社區黨支部書記董兆華、曼允小組組長陶志清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並收受禮金的問題。2013年至2014年,董兆華多次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並收受禮金共計3500元。2013年至2018年,陶志清多次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並收受禮金共計6500元。2020年3月,董兆華、陶志清兩同志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景洪市嘎蘭社區黨總支委員、副主任、工會主席玉香勇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並收受禮金的問題。2013年至2015年,玉香勇多次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並收受禮金共計3700元。2020年3月,玉香勇同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來源:西雙版納州紀委州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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