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杨学萍
淄博市桓台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日前出具的“[2020]3703212020001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称,淄博皓泰运输有限公司作为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该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桓台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拟给予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12-03 23:24:48 佚名
经济导报记者 杨学萍
淄博市桓台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日前出具的“[2020]3703212020001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称,淄博皓泰运输有限公司作为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该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桓台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拟给予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