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處理法院查封財產被罰款

24日,上栗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兩名擅自處理查封財產的申請執行人罰款1萬元。這也是近三年來該院首次對申請執行人進行處罰。

柳某、陽某申請執行李某、羅某等合同糾紛一案中,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依法裁定查封了被執行人的有關機械設備,並責令柳、陽兩申請執行人保管,後柳、陽二人在未向法院報告的情況下擅自處置了查封財產。

柳某、陽某在明知設備被查封的情況下,未經法定程序,擅自處理查封財產,法院在知道該情況後,立即通知柳、陽二人到院接受處理,告知二人擅自處分法院查封財產的嚴重後果,鑑於雙方當事人通過協商處理了涉案糾紛,法院遂對二人作出罰款1萬元決定,柳、陽二人深刻認識到此次錯誤的嚴重性,並當即繳納了罰款。至此,案件成功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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