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區檢察院公訴的白平等35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宣判

河口區檢察院公訴的白平等35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宣判

4月29日上午,由河口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白平等35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通過遠程視頻的方式公開宣判。

河口區檢察院公訴的白平等35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宣判

檢察機關指控:2003年7月,白平因賭博被勞動教養期滿後,以兩勞人員、社會閒散人員為主,以同鄉、同學關係為紐帶,先後糾集多人以暴力手段控制河口採油廠渤南油區盜竊原油,獲取非法利益。2005年前後,為攫取更大經濟利益,管理控制組織成員,白平將渤南油區進行劃分,由骨幹成員楊清柏、劉林超、田玉坤、於天明等組織人員在各自區域盜竊原油,並以盜油收入豢養小弟。在白平的組織、領導下,該組織長期控制渤南油區大肆實施盜竊原油活動,獲取鉅額經濟利益,後陸續向小區上料、拆遷工程、海產捕撈等行業以及開設賭場等非法行業延伸,擴張勢力範圍,組織內部層級清晰,分工明確。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形成以來,多次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實施犯罪活動20餘起,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殘害群眾,在河口地區、東營港海域稱霸一方,形成重大影響和非法控制,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危害性極大。

河口區檢察院公訴的白平等35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宣判

法院經審理認定:以白平為首的犯罪組織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等10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白平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名,分別判處骨幹成員劉林超、田玉坤、於天明等被告人二十年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等罪名分別判處其他被告人十二年至一年零三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來源:河口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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