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不起诉,给迷途孩子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谢谢检察官给我这个机会,让我重拾生活信心,我一定会好好珍惜,用实际行动来回报社会......”4月17日下午,在灵山县人民检察院的宣告室里,接到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的小周(化名)感动地说到。


附条件不起诉,给迷途孩子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案件回顾:


2019年年底,未满十七周岁正值叛逆期的小周因结交社会不良青年,一时不慎参与到一起随意殴打他人的寻衅滋事案件当中,后被灵山县公安机关移送灵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受理该案后,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在审查时发现小周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小周也表达出想继续回学校读书的愿望。经进一步开展社会调查,结合小周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和性格特点,在征求了各方意见后,综合案件事实和量刑情节,拟对小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为六个月。


附条件不起诉,给迷途孩子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附条件不起诉,给迷途孩子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在当天的宣告训诫会上,办案检察官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内义务和行为规范要求,组织小周及其法定代理人签署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同时对小周进行教育和劝导,希望他能牢记教训、深刻反思、服从监督,争取顺利通过考察期,做一名遵纪守法的社会公民。同时督促家长切实担负起监督和教育之责,引导孩子遵纪守法。小周的法定代理人黄某表示要严格对孩子的教育监管,共同做好孩子的教育挽救工作。在场的村干部也对小周进行了感化和教育。


宣告训诫会结束后,检察官带领小周及其家长实地参观了该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观看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案例,加深其对校园暴力危害的理解。小周表示以后一定知法学法、遵纪守法,争取回归学校后努力学习,走好今后人生的每一步。


检察官

说法

什么是附条件不起诉?

所谓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矫正,促使其尽快、顺利地回归社会,有助于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


不起诉≠放任不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监督考察结束后,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吗?


附条件不起诉最终有两种法律后果——

提起公诉: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一)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作出不起诉决定: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ND


审核:邓铁军

编辑:白露萍

校对:吴金洋

来源:灵山县检察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