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民事法官可以安排原被告家属在看守所审讯室见面协商吗?有何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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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当然是不允许的。

经常我们在办案的过程中,会遇到嫌疑人的家属到单位来咨询,说因为有事,能不能跟看守所的亲人通话,能不能见一见嫌疑人,比如有人说是历为信用卡还款的事情,有人说是因为有人去家中要债,但是家人并不知道这个钱的事情,想问一问看守所的亲人有没有这样的事情。

其实这种要求都是不可能被允许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内容规定,羁押在看守所里犯罪嫌疑人,只有律师能够会见,办案民警可以提审,而嫌疑人的亲友并不在允许的范围之内,所以他们是不能去看守所见嫌疑人的。

律师会见要开据介绍信给看守所,而办案民警需要携带提讯证,所以嫌疑人每一个被会见和提审都是有相应手续的。

所以即使嫌疑人有民事关司在身,家属也不能被允许会见与嫌疑人商量的。

当然有的嫌疑人已经开庭判刑了,刑期是在看守所里执行,那么他的家人是可以会见的,但是定时会见。

那么确有急事,比如信用卡还款的事情,银行卡的密码,手机的密码等等,家人又不知道,那么怎么办呢?

个人觉得可以请求办案民警代为询问,因为这与案件无关,所以一般民警会酌情给予考虑的,当然办案民警也没有义务去做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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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分什么情况,冶安个案刑拘在拘留期间,可以到拘留所,协商处理,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在关押期间,不准探视,没有协商余地,待预审过后,刑警队移交捡查院起诉批捕,案宗再移交法院审理,程序一段很长时间才能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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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到了法院这一关归刑庭法官负责审理;民事法官在法院属于民庭,负责审理民事诉讼,革命工作分工不同,所以说民事法官无权办理刑事拘留的案子,也就是说不能安排双方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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