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我殺人了!”“你把誰殺了?”“我把我殺了!”民警趕到現場一看……

"我把自己殺了!

我把老婆強姦了!

我有102歲!"

3月27日晚21時許,杭州蕭山110指揮中心接到一男子報警,內容幾乎令接警員驚掉下巴。

正當接警員準備進一步詢問時,對方甩下一句:“你們到底來不來,不來算了。”即掛斷了電話。

接到警情指令後,蕭山新街派出所副所長樂翔和值班民警黃巍立刻趕赴現場,見到了報警男子朱某(24歲,江西人)。

當時,朱某整個人氣鼓鼓的,對民警很不友善。

經詢問,得知其並未飲酒,精神方面也無異常。民警對現場進行初步勘察,並未發現有行兇的跡象,於是對朱某進行傳喚。

途中,朱某卻突然崩潰哭泣,表示自己與家人關係不和,家裡人老是數落他,他覺得很懊惱,想找民警來解圍,就撥打了報警電話。

“110,我殺人了!”“你把誰殺了?”“我把我殺了!”民警趕到現場一看……

網絡圖片

為了讓民警能儘快趕過來,正在氣頭上的朱某口不擇言,亂說一通。事後冷靜下來的朱某對此表示十分後悔。

目前,朱某因謊報警情被蕭山警方依法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舉報室友賣淫

3月26日16許,蕭山市北派出所接到報警稱:轄區某公寓樓租房內有人賣淫嫖娼。

接到報警後,民警朱偉第一時間到達現場處置。房間內共有3名女子,經詢問,其中一名自稱報警人的女子羅某當場舉報另一名女子李某賣淫,李某極力否認,另一名女子則欲言又止,似乎有難言之隱。民警將3人帶回派出所進一步瞭解情況。

“110,我殺人了!”“你把誰殺了?”“我把我殺了!”民警趕到現場一看……

民警對報警女子展開調查

通過對3人分別詢問以及綜合分析調查,民警基本摸清了事情的來龍去脈,面對證據和證人證言,羅某承認自己報了假警並交代了事情始末。

羅某(21歲,貴州人)和小姐妹俞某因為租房到期借住在老鄉李某的住處,起初相處得不錯,後來李某向羅某借了幾千元錢,當羅某要李某還錢時,李某希望對方寬限幾日,雙方發生爭執。

李某覺得自己免費為對方提供住處,對方不該如此不依不饒,羅某則認為一碼歸一碼,欠錢就得還。一氣之下,羅某報警稱李某賣淫。

“我就是想嚇唬嚇唬她,出口氣,現在知道錯了,真的很後悔。”目前,羅某因謊報警情被蕭山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並處罰款200元。

報警手機被搶

3月26日凌晨1時20分許,蕭山110指揮中心接到一名女子報警稱自己被打,對方帶她到醫院檢查,結果中途管自己走了,還搶走了她的手機。

當民警詢問“嫌疑人”相關情況時,女子起初稱不認識對方,後來又改口為“普通朋友”,稱對方在自己打電話的時候從她口袋裡拿走了備用手機。

然而,民警調看監控卻發現並沒有女子所說的搶手機過程,聯繫“嫌疑男子”,則是另一番說辭。經過調查,終於真相大白。

“110,我殺人了!”“你把誰殺了?”“我把我殺了!”民警趕到現場一看……

報警女子說出實情

女子米某(湖南人,41歲)通過網絡認識男子劉某,雙方均有家室,相處期間米某送給劉某一部手機,不久前,劉某提出分手並把手機還給了米某。

3月25日晚,兩人再次見面併發生肢體衝突,米某讓劉某帶自己去醫院檢查。途中,米某把之前的那部手機給劉某,稱手機是花3000元買的,自己拿回來沒用,讓劉某把買手機的錢給她。

隨後,兩人的衝突再次升級,劉某管自己離開了,米某氣不過,腦袋一熱竟想到通過謊報案情的方式,給劉某“找點晦氣”。

目前,米某因謊報案情被蕭山警方依法行政拘留7日,罰款200元。

聰明反被聰明誤

“110嗎?我的手機被偷了,你們快點來。”近日,蕭山寧圍派出所接到一名女子報警,民警立即趕赴現場展開調查。

民警在轄區某小區內見到報警女子陳某,然而對方說話時卻眼神躲閃,神色慌張,言語也缺乏邏輯,甚至前言不搭後語,只是一個勁地要求民警儘快帶她查看小區的監控。

一系列反常舉動引起了民警的警覺,民警言明利害,告知其捏造案情將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在民警的一再追問下,陳某終於招架不住道出了實情。

當晚,陳某與丈夫爭吵後,丈夫一氣之下離開了家,直至凌晨仍未返回。陳某使用“查找我的手機”功能試圖找尋對方時突發奇想,覺得公安機關在這方面更專業。

自己報警稱手機被偷,公安機關肯定會受理,到時就能讓民警幫忙從監控裡找到丈夫下落。卻不曾想,她的伎倆在經驗老道的民警面前如同兒戲。

“110,我殺人了!”“你把誰殺了?”“我把我殺了!”民警趕到現場一看……

報警女子如實道出實情

4月15日,陳某因謊報案情被蕭山警方依法行政拘留3日,罰款200元,陳某對此追悔莫及。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第1項規定:

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0條第2項規定:

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構成刑事犯罪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故意謊報警情案情

不僅浪費有限的警力資源

甚至可能耽誤那些真正需要幫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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