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湖北籍在工廠上班,受疫情影響2月、3月不能按時上班,是否有工資?

檸檬味可愛的小姐姐


【大嘴說職場】的觀點:理論上2月份應該是有工資的,3月份應該是有生活費的,東莞市的最低工資標準應該是1720元/月,那麼3月份應該是1720*80%=1376元.接下來我具體來分析下依據是什麼?

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

第三十九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也就是說,不是因為勞動者的原因造成的停工停產,第一個月可以發勞動者正常工資,第二個月還沒有復工,如果也沒有提供任何勞動也得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


滯留湖北,無法復工,這2件事情你得做

  1. 在小區物業,社區,或者村委等地方,出示相關的因防護疫情需要,要求封閉在家的相關證明.

  2. 回公司後,積極配合公司的防護疫情工作


總結:如果公司不發工資給你,拿著你的證明,去與公司協商,說明事情的原因

如果公司堅決不發,你想那啥也沒有用,要麼就給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追回你的工資

要麼你啥都別想,安安心心的先做著,畢竟2月3月沒有上班,現在大環境都不是很好,所以你得綜合考慮.


大嘴關注


我是湖北雲夢縣的!今年過年回家,直到3月25號才到東莞茶山上班。2月份發了底薪1720,還扣了社保300左右。3月份的工資還沒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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