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雲南要履行好生態文明建設的保護職責

作者:尹侖 西南林業大學生態文明研究中心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集中貫徹落實了黨的十九大精神,特別針對“堅持和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作出了實質性的制度安排,從而進一步加強和夯實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中對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定位。2020年春節前夕,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雲南時強調,要求雲南努力在建設我國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上不斷取得新進展。同時也指出,雲南生態地位重要,有自己的優勢,關鍵是要履行好保護的職責。因此,我們只要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鍥而不捨、久久為功,就一定能把綠水青山變成金山銀山,決不再走先汙染後治理的老路。這充分明確了雲南在全國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和發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

牢牢把握“生態優先”的核心思想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多次會議中指出,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立足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和新的階段性特徵,以建設美麗中國為目標,以正確處理人與自然的關係為核心,以解決生態環境領域突出問題為導向,保障國家生態安全,改善環境質量,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現代化建設新格局。

在雲南考察洱海與滇池等高原湖泊與水系期間,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生態優先的重要性。流經雲南的金沙江和南盤江分別是我國重要河流長江和珠江的上游水系,也是中華民族的發源地之一,都是中華民族的搖籃。長江和珠江下游流域的長三角和珠三角都是我國開放程度最高、經濟活力最強的區域之一,在國家發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戰略地位,是我國經濟重心所在。因此,作為位於這兩個地區上游的雲南,要建設好生態安全屏障,為長三角和珠三角的可持續發展保駕護航。長三角和珠三角兩個地區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要求雲南必須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戰略定位,這不僅是對自然規律的尊重,也是對經濟規律、社會規律的尊重。

因此,“生態優先”是習近平總書記要求雲南推動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的核心思想。要真正實現長三角和珠三角作為我國經濟發動機引擎的可持續綜合發展,就要保護和修復上游區域雲南的生態環境,進一步確立雲南作為全國西南安全屏障的重要地位,把雲南放到全國發展的戰略佈局中去。

完善和鞏固“綠色發展”的戰略部署

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雲南時強調,良好的生態環境是雲南的寶貴財富,也是全國的寶貴財富,雲南要主動服務和融入國家發展戰略,努力成為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排頭兵。在“生態優先”核心思想的要求下,雲南還要進一步完善和鞏固“綠色發展”的戰略部署。

長江和珠江經濟帶作為流域經濟,涉及水、路、港、岸、產、城和生物、溼地、環境等多個方面,是一個整體,必須全面把握、統籌謀劃。要增強系統思維,統籌各地改革發展、各項區際政策、各領域建設、各種資源要素,使沿江各省市協同作用更明顯,促進長江經濟帶實現上中下游協同發展、東中西部互動合作,因此,長江和珠江經濟帶建設成為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先行示範帶,為雲南實現“綠色發展”提供了重要的機遇和契機。

“綠色發展”是雲南各族人民社會文明進步的顯著標志,是建立生態安全屏障的重要保障,是譜寫好中國夢的雲南篇章的必然要求。在新的歷史時期,雲南應該抓住機遇,把“綠色發展”的戰略部署融入國家關於長江和珠江經濟帶的發展戰略中去,以解決在“綠色發展”進程中面臨的新問題和新挑戰。

加強“生態法治”的建設與執行

雲南省率先制定和頒佈了我國第一部地方性的生物多樣性保護法規:《雲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該條例中對民族文化和傳統知識的保護的規定有著重要的意義和價值。一方面通過立法行為,把民族文化和傳統知識的保護上升到了法律層面,讓雲南民族文化和傳統知識的保護有法可依。另一方面,這也是中國第一部涉及與生物多樣性相關的民族文化和傳統知識的地方性保護條例,為未來國家層面的相關立法奠定了基礎,也為其他省份的相關地方性法規做出了示範。

依法治國是我國社會文明進步的顯著標志,是邊疆和民族地區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實現民族地區生態文明和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在新的歷史時期,應該進一步加強雲南“生態法治”的建設和執行,以解決雲南省在綠色發展和建設生態文明排頭兵進程中面臨的新問題和新挑戰。雲南生態環境,特別是生物多樣性資源的保護與可持續利用,對於促進雲南經濟社會發展,提高雲南省廣大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有著重要的意義。在開發利用生物多樣性資源的同時,需要處理好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民族文化之間的關係,儘快開展雲南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法治建設和有效執行,以保障民族地區生態環境、經濟社會和精神文化的全面可持續發展。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開放,外來文化的快速湧入對雲南各民族的傳統文化造成程度不等的衝擊,其中相關政策的制定、實施和推行所造成的影響尤為巨大,有些地區的傳統文化在政策的支持下得到了完好的傳承,有些地區的傳統文化基於政策平臺得到了復興甚至創新,有些地區的傳統文化則由於政策的不當而消失殆盡。不當的政策、經濟利益的誘惑和外來文化的衝擊使部分民族地區群眾對傳統生態倫理觀淡漠,甚至無視和破壞傳統文化禁忌和村規民約,進而導致對自然資源的過度開發,對當地生態環境產生了嚴重破壞。因此,加強雲南“生態法治”的建設和執行,對於雲南建設生態文明排頭兵和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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