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繁昌县院两名检察干警被芜湖市人民检察院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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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繁昌县院两名检察干警被芜湖市人民检察院表彰奖励

在芜湖市检察机关2019年度表彰奖励活动中,繁昌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杨莉被芜湖市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第二检察部主任舒新文被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嘉奖一次。

【喜报】繁昌县院两名检察干警被芜湖市人民检察院表彰奖励

第一检察部主任

杨莉

杨莉同志先后在反贪局、反渎局、公诉科、侦监科、案管办、第一检察部工作,曾任公诉科副科长、反渎局副局长、案管办主任、侦监科科长等职务,并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业务标兵。

2019年,杨莉同志作为繁昌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凭借吃苦耐劳的奉献精神、顽强拼搏的工作作风和公正廉洁的执法形象,主办繁昌县院多起大要案,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94件,远超员额制检察官平均办案数,出色完成院党组交给她和第一检察部的各项工作任务。如在刑事检察监督工作中,杨莉同志带领第一检察部全体干警,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多项业务数据位居全市前列。2019年,杨莉同志在主办的时某某涉嫌猥亵儿童案中,发出繁昌县院历史上第一份“从业禁止令”并得到法院采纳。

第二检察部主任

新文

【喜报】繁昌县院两名检察干警被芜湖市人民检察院表彰奖励

舒新文同志先后从事监所、控申、法纪、公诉、政治处、民行等多部门工作,现任繁昌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检察委员会委员。多次被省院评为先进个人。

自担任民事行政部门负责人以来,舒新文同志办理了某钢铁公司污染环境监督建议案、何某等人倾倒垃圾污染环境刑附民案、郭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附民案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其中,某化工公司环境污染监督建议案于2015年被高检院评为公益诉讼监督全国十大典型案例。2017年办理的芜湖县水务局不当履职案为繁昌县第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诉求均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舒新文同志在办案的同时,坚持学习最新的民法、民诉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办理的民事检察监督案曾被省检察院评为质量一类案件,三篇理论文章先后在省院、市院获奖,一篇论文被载入中国政法大学诉讼研究院《中国诉讼法判解》第七卷。

审核——梅务有 张楠

编辑——吴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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