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男子冒充军队中校诈骗他人140余万元被公诉

保定:男子冒充军队中校诈骗他人140余万元被公诉

近日,莲池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闫某某涉嫌诈骗罪向莲池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保定:男子冒充军队中校诈骗他人140余万元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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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2015年6月至2017年4月期间,被告人闫某某冒充某军队中校并谎称认识军队领导,骗取被害人杜某某信任。以与被害人杜某某合作给军队送粮油,给被害人及妻子张某某办工作关系为幌子,在保定市莲池区辖区内先后骗取杜某某人民币1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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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被告人闫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军人诈骗他人数额特别巨大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军队良好的威信和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同时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及诈骗罪,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应以诈骗罪追究其行刑事责任。

来源:保定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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