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說退定金:勿把手段當目的

不少人私信說協商條款很難,開發商根本就不給更改,直接強硬拒絕了,這個我在之前文章裡提到過,傻子開發商才給改呢,除非賣方市場變成買方市場才會出現,別老想著改合同,那是手段不是目的。

凡事不要忘記出發點,別本來要退定金,商量著商量著又交了首付,事兒可不是這麼辦的,記清楚自己要退定金的目的,別因為人家三寸之舌動搖。

協商條款是手段,是為了證明你們曾經為簽訂正式合同努力過,只不過雙方無法達成一致——雖然簽訂合同雙方都會獲益,但實際上雙方是對立關係,要在雙方利益中達到平衡,雙方都獲利才會簽訂合同,而協商就是做這件事兒。

再說退定金:勿把手段當目的


協商過程中他不讓步再正常不過,開發商又不傻他讓步讓你獲利幹嘛?那為什麼你得按他說的簽訂合同呢,一是因為“傻”,二是因為市場。

開發商有自己的顧問律師、法務團隊,早早就把坑挖好了等著消費者,但購房人大多隻會聽銷售的建議,證件不知道核對、圖紙不知道查驗、法律又一竅不通,可不就是傻嘛。再加上開發商不愁賣,肯定不會為了某套房子而改他們的合同,真想改的話就等市場行情變了。

總之,別把手段當目的,還要談判、訴訟、調解呢,不是去受受氣就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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