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出台全市首个“河长+检察长”协作意见

近日,区检察院、区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出台我市首个《关于协作推进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模式,创新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新安江流域(屯溪段)等河域协作联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

《意见》确定了分工协作、检察监督、综合整治、维护公益等工作原则,明确了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办公室在加强联动协作、开展专项活动、推进生态修复、加强赔偿追付监督、普法宣传等方面的工作内容。

《意见》明确规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完善“两法衔接”机制。检察机关与河长办成立监督协作工作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沟通交流情况,共同研究水资源治理与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重大案件协商、联动执法、行政调查案件通报机制,强化横向协调,协力解决同流域跨部门管理、跨流域污染打击及治理难题。

《意见》要求健全完善检察监督程序,建立“河长+检察长”机制。建立检察机关参与河库生态资源保护工作台账,完善公益诉讼、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建立健全“立案监督、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执行监督”一体化涉河涉水犯罪案件办理模式和线索发现、调查取证、督促履职、公益诉讼等水资源保护机制,开辟涉河涉水案件的控告、举报、申诉受理流转绿色通道。同时,向全区六条区级管护河流派驻检察长(检察官),形成“河长+检察长”共同巡河,一线监督,立即办理机制。

下一步,区检察院将充分强化检察监督职能,推进落实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责任,进一步增强维护公益合力,为加快建成“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新安江提供检察保障。(区检察院 吴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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