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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三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原三江侗族自治縣科學技術協會出納員,兼任三江侗族自治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會計唐嘉彤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向三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唐嘉彤涉嫌挪用公款一案由三江侗族自治縣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2019年8月9日,三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受理三江侗族自治縣監察委員會移送起訴的唐嘉彤涉嫌挪用公款一案。同日,本院決定對唐嘉彤刑事拘留,8月14日決定對其逮捕。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告知被告人唐嘉彤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被告人。
三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唐嘉彤在擔任三江侗族自治縣科學技術協會出納員,兼任三江侗族自治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會計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情節嚴重,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文字|米媛
圖片|米媛
編輯|陸鈺貞子
審核|馬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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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被告人 三江侗族自治縣 三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