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認罪 他詛咒辦案人員“全家人不得好死”

  原標題:拒不認罪,他詛咒辦案人員“全家人不得好死”

  4月28日,《檢察日報》報道了山東省無棣縣鹽業生產辦公室原副主任張某的案件。

  報道稱,1987年9月至2009年初,張某在無棣縣計生辦工作。在這期間,張某勤勉務實,得到領導和同事們的充分肯定。但是,隨著生活圈的日益擴大,張某結交了不少“朋友”,其中不乏開公司辦企業的老闆們。特別是在2010年10月,其調任山東魯北企業集團總公司保衛部部長後,在政商交往中,沒有正確把握交往的界限,在利益面前逐漸迷失了自己,最終走上了不歸路。

  2019年,已轉任無棣縣鹽業生產辦公室副主任多年的張某被無棣縣紀委監委立案審查調查。他被紀委監委宣佈“雙開”後仍理直氣壯地說:“我是冤枉的,我跟人家借的錢怎麼能認定是受賄呢?”

  “被調查人張某被立案調查後,態度惡劣,不如實交代其犯罪行為和其他違紀違法事實。”這是無棣縣監委辦案人員對張某的評價。實際上,張某在被查之前,看到身邊有的同事被依法查處,心知自己的犯罪行為遲早會敗露,便與他人串供,企圖逃避法律制裁。

  2019年5月23日,檢察官張豔峰應無棣縣監委邀請,提前介入該案。通過了解案情,張豔峰發現,張某對其犯罪行為的性質非常清楚,並在調查之前就開始研究相關法律規定,試圖通過串供、歸還部分違法所得來掩飾其犯罪行為。在接受調查過程中,張某甚至通過詛咒其“全家人不得好死”這樣的話,干擾辦案人員的判斷。

  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後,在前兩次提審中,張某拒不認罪。檢察官張豔峰認真閱卷梳理,確定張某挪用公款約定了一分五到二分的利息。其中,部分利息所得是通過銀行轉賬到資金轉出賬戶,其餘大部分利息,張某是以現金支付的形式拿到手的,為的就是規避法律制裁。

  在掌握確鑿證據後,張豔峰對張某進行第三次提審。“張某,對這些證據你有什麼解釋?”通過梳理挪用公款證據,張豔峰將證據目錄向張某出示,讓其明白本案證據調取情況,已經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拒不認罪,只能從重處罰。

  對於受賄部分,張豔峰判斷張某在案發前可能有串供情況。防止證人翻證的有效辦法,就是及時固定證據。張豔峰對證人證言進行核實並同步錄音錄像,對言辭證據進行固定,並明示張某,讓其知道自己的犯罪事實已經是板上釘釘,狡辯和拒不認罪毫無意義。

  最終,張某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零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無棣縣紀委監委網站信息顯示,上述張某叫張寶棟。去年5月被“雙開”。

  通報顯示,張寶棟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截留收入不上交,非法佔為己有;工作失職瀆職,給國有企業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從中聯繫,向他人介紹賄賂,情節嚴重;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放貸給他人,謀取高額利息回報,數額巨大,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利用職務便利,向他人索取賄賂,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張寶棟簡歷

  張寶棟,男,漢族,1965年9月出生,無棣縣碣石山鎮人,省委黨校大學學歷,1987年9月參加工作,199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7年9月至2009年1月曆任無棣縣原大楊鄉計生辦副主任、原車鎮鄉計生辦副主任、主任,馬山子鎮計生辦主任;

  2009年1月至2010年10月任無棣縣鹽業生產辦公室副主任;

  2010年10月至2013年8月任山東魯北企業集團總公司保衛部部長;

  2013年8月至2014年8月任無棣縣海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

  2014年8月至案發前任無棣縣鹽業生產辦公室副主任;

  2019年被查。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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