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容留賣淫被行政拘留15天,事隔半年,再次容留賣淫

2018年5月,中年婦女任某因在寧陝縣某按摩店內容留失足婦女張某從事賣淫活動被寧陝縣公安局當場查獲,被處以行政拘留15日、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同年12月,任某再次在按摩店容留失足婦女屈某從事賣淫活動被寧陝縣公安局當場抓獲。案發後,任某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任某的行為已構成容留賣淫罪。

任某對犯罪事實及罪名沒有異議,並當庭表示自願認罪認罰。

2020年4月27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該案一審刑事判決書。法院認為,被告人任某違反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為謀取非法利益而向他人提供賣淫嫖娼場地,其行為已構成容留賣淫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容留賣淫罪的事實及罪名成立。被告人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並當庭表示自願認罪認罰,可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其從輕處罰。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華商報記者 寧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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