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明縣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李洪春(副處級)涉嫌貪汙、受賄、挪用公款一案,由菏澤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菏澤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汙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對李洪春決定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20-12-17 09:40:59 佚名
東明縣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李洪春(副處級)涉嫌貪汙、受賄、挪用公款一案,由菏澤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菏澤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汙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對李洪春決定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