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市交通的快速發展,可供選擇的出行方式也變得多種多樣。
人們或選擇自駕,獨享安逸空間;或乘坐公共交通,踐行低碳環保的出行理念;或騎著電動車,靈活穿梭於大街小巷;亦或是再任性一點,腳踩平衡車,也能暢意出行。
但是,種類繁多的交通工具也給道路安全以及交通管理帶來了不小的挑戰,道路擁堵、事故頻發已然成為城市交通普遍存在的問題。
近期,就有一起電動車追尾私家車的事故引發網友廣泛關注。
等紅燈時被追尾,誰擔責?
一輛私家車在等紅燈時,被後方疾馳而來的一輛電動車直直撞上,雖然事故並不是很大,但由於該電動車主有心臟病,當場死亡。
而私家車主由於事發時正在車內,且注意力主要集中在信號燈上,只聽見車輛撞擊聲,並不清楚發生了什麼事情,直到下車時才明白出了事故。
私家車主本以為自己沒違反交通法規,不需要承擔事故中的任何責任,不料事故發生不久,電動車主的家屬就將他告上了法庭。
雖然目前該案件的具體判決結果我們不得而知,但關於私家車主是否需要擔責的問題,網絡上已經展開了熱議。
不少網友為私家車主鳴不平,本該無責卻惹上官司,簡直是“人在車中坐,禍從天上來”。
但也有網友指出,按照國家現行法律,如果非機動車(電動車就屬於非機動車)和機動車撞在一起,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仍要承擔一定賠償責任。
果真是如此嗎?
私家車主需賠償,但屬撫卹性質
針對此事件中責任歸屬的問題,也有不少交警做出解答,表示在交通事故當中,要判定責任,首先確定的是,主次責任。
此事故中的私家車屬於正常駕駛範圍之內,並沒有任何的違規操作。而電動車是在後面的車輛,本來就應該與前面的車保持安全的距離,但是電動車主沒有把握好車速車距,直接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
由此可判定,事故的主要或者全部責任應當由電動車主承擔。
但是目前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還是保留了一定的人道主義,針對自行車、電動車和行人等弱勢群體,會有一定的保護措施。
就比如一旦出現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的交通事故,不管是不是機動車的責任,一旦出了死亡事件,機動車主都需要賠償一些費用,但這個賠償不會超過對方損失的10%。
而且值得注意的是,這個賠償,是屬於救助撫卹性質的,而不是過錯賠償。
雖說這種判定結果還是讓大部分車主難以接受,但相比遭遇惡意碰瓷或不講理事故人時的“有理說不清”,那不超過10%的限制,也算是對車主的一種保護了。
當然,這一系列的判定都是基於私家車主確無過錯的情況下給出的,如果該私家車主存在無證駕駛、酒駕或者違停等行為,那結果就又不一樣了。
等紅燈要留意,這樣做可能會被罰
實際上,停車等紅燈被罰的情況並不少見,其中有一種情況更是被很多車主忽略,那就是在陰涼處等紅燈。
曾經有一位車友就因為在距離停止線10米的陰涼處等紅燈,被扣3分罰150元。而扣分罰款原因,則為違規停車。
而在陰涼處停車如果被後方車輛追尾,也會因為自身存在違法行為,需要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即對方損失的30%。
另外,等紅燈時玩手機、誤闖左轉待轉區、不聽交警指揮或者是拒不讓行救護車等特殊車輛,都有可能會被扣分或罰款的哦。
所以說,停止線“前”等紅綠燈還是很多講究的,車友們可要多加留意了,不然扣分罰款事小,若引發嚴重交通事故就追悔莫及了。
當然,希望大家不管選擇何種交通工具出行,私家車也好,電動車或自行車也好,都應該在留意周邊的交通環境的同時,嚴格規範自身的駕駛行為,做到為自己負責,也為他人負責。
最後,還想問問各位,是否贊同交警對於“私家車等紅燈遭追尾致死事件”的責任判定呢?在日常出行過程中,是否也有遇到類似“判責難”的情況呢?歡迎留言告訴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