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
小微企业、企业主(股东)、个体工商户。
如申请人未办理经营证照,经营单位需上门调查客户经营情况并拍照并在调查报告中说明情况予以确认。
性质
可接受申请人名下、申请人直系亲属(借款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名下以及第三方名下的商品住房、别墅进行抵押。(地州抵押物不能办理强制公证的,不接受第三方抵押)
区域
抵押物为2000年以后昆明五区、红河州蒙自市区、弥勒市区、大理州大理市区、玉溪市红塔区、高新区内的商品住宅
房龄
2000年后取得产权证房产
年龄要求
借款人及抵押人18-65周岁(年龄+贷款年限≤70周岁)
户籍地
中国籍自然人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港澳台地区自然人。
征信/被执行情况
1、当前无逾期;
2、信用卡无止付、冻结;
3、无正在被法院执行案件情况;
4、人行征信:申请三年期(含)以内贷款,则借款人及配偶近24个月内征信要求在连4累10以内(不计算1000元内小额逾期记录);申请三年期以上贷款,则借款人及配偶近24个月内征信要求在连3累5以内(不计算1000元内小额逾期记录)
贷款额度
贷款金额为200万以下;
200-1000万大额非标准化房抵贷客户,可根据项目情况及客户质量,一事一议。
抵押成数
1、贷款金额200万(含)以内住宅7成,别墅5成;
2、抵押率调整:面积超过200平米5成;
3、贷款金额200万以上抵押成数,根据客户质量,参考总行房贷通产品最高抵押成数参考确定(住宅7成、别墅5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