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重庆长江流域10年禁捕时间表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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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印发了《重庆市长江流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2019年12月31日前,重庆市水生生物保护区率先完成渔民退捕,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实行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包括4个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3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涉及九龙坡、江北、南岸、渝北、巴南、涪陵、长寿、江津、永川、合川、彭水、酉阳、大渡口、奉节等14个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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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保护区外的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方面,方案还要求在2020年12月31日前,重庆市境内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完成渔民退捕,2021年1月1日零时起,暂定实行10年禁捕。涉及江津、九龙坡、大渡口、巴南、南岸、渝中、江北、丰都、忠县、石柱、万州、云阳、奉节、巫山、酉阳、彭水、武隆、涪陵、合川、北碚、渝北、沙坪坝等22个区县和两江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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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方案还要求2021年12月31日前,在重庆市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及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外的水域,也要完成渔民退捕。从2022年1月1日零时起,暂定实行10年禁捕,涉及除渝中区以外的区县所有河流(不包括河流形成、流经的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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