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患新冠被解聘的怎么办?

快乐可以传染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如员工已治愈或已排除传染病嫌疑的,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员工返岗,否则构成就业歧视,违反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此,员工虽然曾是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但公司也得尊重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不得歧视曾患病的职工。

  又据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依据上述规定,对于已病愈出院曾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姚员工,公司是不能以此理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小小办公室


因患新冠被解聘的怎么办?

因患新冠被解聘,属于公司单位解聘你,单位应该会根据劳动部门规定,给你合法权益的保护,如果没有解聘赔偿补助,你可以上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我不想谴责单位这样做事,单位也有单位的特殊考虑。一方面你得了病,身体方面肯定需要一段时间的修养恢复,你继续工作肯定对你的工作生活身体有一定影响,单位也需要负起这方面责任,而且责任不小。另一方面,现在这个病这个特殊时期,单位也有单位的难处,虽然说从台面上不能歧视这个病,歧视生这个病的员工,但是单位人多嘴杂,人员素质教养不齐,心里承受能力也不一样,所以也可能影响单位其他人员的工作生活心情,所以我觉得你也该有所体谅,大家都不容易。

但是,我想说,解聘不一定就是坏事,你确实生了这个病,精神肉体、生理心理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害,你正好可以休息修养一下,放松心情,放空自己,调节自己,把身体养的棒棒的,心情好好的,最好有机会再去做一次全面的身体检查,完全康复,再去工作,以饱满的热情再去拥抱新的生活。

记得,我年轻时候,得过肺结核病,那个时候很多人对这个病不了解,就是现在很多人也还不了解这个病,肺结核也是肺上疾病,也是具有强传染性,而且恢复慢,康复难,不好治疗,对身体也是损害很大,那时候原来的单位也不要我了,那时候还没有完善劳动保护制度,没有赔偿,连女朋友都吓跑了,但是,当时我就想,不工作了是好事啊,正好好好休息好好治疗,再好好恢复,我就静下心来去了解这个病,配合医生治疗,自己看这方面的书,了解了很多康复治疗的方法,后来二年慢慢恢复,再找工作,身体也好了,工作也有保障了,后来几十年我身体一直很棒,工作强度不比年轻人差。

所以,因新冠被解聘,不要难过,就当是也确实是你新的人生的又一次开始,又一次重生,把握好机会把握好自己,一定可以又一次辉煌,又一次成就自己。

加油吧!加油💪





鹿鹿哥


首先,职工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工作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文件规定: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换句话说,如果你在患病期间,单位是不能解聘你的。


另外,《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同样,《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 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因此,你的新冠肺炎治愈之后,单位不能因为怕被你传染而解聘你的,这已经构成了就业歧视,是违法行为。


其次,需求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合理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遇到这样的单位,个人认为你应该立即将有关证据收集整理,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反映,寻求劳动监察机构的支援和帮助。


既然国家已经明确规定,不能歧视新冠病人,所以,你就应该积极主动寻求帮助,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然,个人认为,你现在的单位对你有歧视,哪怕回去上班也是十分尴尬和痛苦的,说不定还会百般受辱。与其如此,不如要求单位赔偿相应的损失,另外找一份工作更好。


实际上,能够做出这样决定的单位,都不是体制内的单位,故而选择离开重新去就业,对你来说,可能是一种更好的选择,这样才能避开那些歧视你、厌恶你的眼光。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带来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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