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2020年4月2日起,哈尔滨市提高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以加强公积金对中低收入群体以及住房困难职工家庭的支持力度,缓解租房职工经济负担。其中,提取公积金额度,市区为每年每户18000元,县市为每年每户12000元。
提取方式为:承租人凭身份证、租赁合同以及婚姻关系证明,在年度内分次或一次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规定上限。
记者: 恩泽
编辑:小静
来源:哈尔滨新闻广播
2020-11-17 09:30:28 佚名
记者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2020年4月2日起,哈尔滨市提高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以加强公积金对中低收入群体以及住房困难职工家庭的支持力度,缓解租房职工经济负担。其中,提取公积金额度,市区为每年每户18000元,县市为每年每户12000元。
提取方式为:承租人凭身份证、租赁合同以及婚姻关系证明,在年度内分次或一次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规定上限。
记者: 恩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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