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宣传】疫情防控中的隐私谁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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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餐馆到商超、银行,甚至是二手房中介,门口都摆有一张小桌,桌上放了一摞登记表,顾客进门前都得详细写下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这成为各行业复工迎客的“标配”。

这些牵扯个人隐私的信息最终去了哪儿?有没有得到保护?记者近日走访发现,一些商超、餐馆、银行的门店虽然为疫情防控做登记,但却出现个人信息登记表随意摆放、无人看管的现象,暗藏泄露风险,也让市民直呼担心。

顾客

信息会有泄露风险

“平时最怕二手房中介打骚扰电话,如今进店咨询反而要留下一大堆个人信息。”北京市朝阳区清苑路,市民郭先生从一家房产中介门店走出来。他有点儿担心:留下的这些信息表面看是为了疫情防控,但会不会有泄露的风险?

麦当劳秋实路餐厅,门口小桌上的登记表记着客人的姓名、电话和体温记录。但店员都各自忙着,这张登记表也可以被来往的顾客随意查看。不远处,易世达广场里的屈臣氏也在大门口摆放着顾客登记的信息表。但登记台并没有店员值守看管,记者喊了多次,才有售货员从门店深处缓缓走来。

傍晚,荣京东街一家银行已经下班,门口负责登记的工作人员已不在岗位,但大门依旧敞开,信息登记表依然摆放在桌子上,记者等待多时也未见有人将表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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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

为便于查找接触者

“信息收集上来,主要是为了发现店内是否有确诊病例到访,可以第一时间找到密切接触者。”九龙山地区一家餐厅负责人陈旭(化名)向记者解释。在开放堂食后,也常常有顾客询问这些信息究竟如何保护,但他也只能以自己的信誉来保证。

CBD某大厦物业负责人介绍,越来越多的餐厅恢复了堂食,因此要求店家做好信息登记。未来依据监控录像查找密切接触者时,登记表才能发挥作用。

不过,面对可能存在的隐私泄露风险,一些顾客也有“对策”。记者发现,很多地方的登记表信息字迹潦草,甚至出现身份证号和手机号位数不够的情况。“正是因为担心泄露,所登记的信息中一般只保留一项是准确的,其他信息都尽量避免留真实的。”市民蒋女士不解,一般留下手机号就能找到本人,为什么非得再留下身份证号?

考虑到纸质登记表不易保存,一些企业和政府部门也推行“小程序”、APP等措施。在工商银行北苑家园支行,办理业务前都得扫码进入小程序登记,除了上述信息外,甚至还需要填写家庭详细地址,身份证号与手机号得通过后台认证方能进入。但也有信息安全专家提醒,这种“网上登记”更应小心数据安全,一旦遇到数据泄露影响面会更广。

专家

销毁应该有个标准

写满了隐私信息的登记表最终去了哪儿?“商场要求我们登记信息,但其实这些登记表最终都掌握在门店自己手中。”陈旭说,未来疫情结束后如何处理,也不得而知。

多家物业负责人说,信息收集后全由门店自己负责保管,但对于之前积累下来的登记表如何处理,目前相关部门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针对疫情期间个人信息的保护,中央网信办曾在2月9日发布《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除授权的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疫情防控、疾病防治为由,未经被收集者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但在具体执行层面,普通商场、二手房中介、餐馆等企业是否可以以疫情防控为由登记顾客信息,还期待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

“疫情刚开始时,很多地方为保险起见大面积登记信息;但如今疫情防控已常态化,如此大面积的登记隐私信息迫切需要一套明确的标准了。”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专家何延哲说,店家需登记哪些信息、所登记的信息如何保管、隔多久就应该销毁,应该一一明确,堵上隐私的安全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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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的当下,全国范围内发生了多起涉疫情个人信息泄露事件。一方面要保障公众知情权,另一方面个人隐私权不可漠视。

一问

谁可以收集和发布个人信息?

“现在一些小区物业、商超都要求登记姓名、电话、住址,有的甚至要登记身份证号。”不少网友表示,不登记,会被认为不配合防控;登记,又觉得个人信息“交”得太轻易。

事实上,疫情防控期间,究竟谁有权收集和公布公民个人信息,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有权收集发布公民信息的主体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被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还有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等。其他主体不得擅自采集和公布公民个人信息。”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熊超说。

针对一些小区物业等社区服务组织要求登记个人信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旭表示,不能强制要求提供,而要以个人自愿作为前提。

“社区不是执法主体。如果有关政府机构授权,应视为委托,不能以社区自己的名义去收集和发布个人信息。”王旭说。

杭州市律师协会互联网信息专业委员会主任吴旭华也表示:“特殊时期,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不经被收集者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但是其余主体,包括各类用人单位、小区物业居委会、交通运输部门等,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必须向被收集主体明示收集使用目的,并取得其同意。”

二问

“交”出隐私的范围在哪?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特殊时期,公民有义务配合有关单位和机构接受调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得以个人隐私为由拒绝提供。”熊超说,“同时,传染病防治法也规定,在收集信息过程中不能泄露有关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

“有权收集信息不代表能够随意公开。”王旭指出,“要有法定的正当目的和正当程序,在合法的范围内做到信息公开和使用。”

具体哪些信息可以收集?王旭指出:“这些信息应是与防疫直接相关的信息,必须与防疫这一目的有紧密关联度。”

“注册、扫码过程中收集个人信息,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吴旭华解释,“在收集过程中应当详细全面告知收集个人信息的用途、保存、使用方式等等。因为疫情原因,收集个人信息过程中在某些环节上可能稍显欠缺,后续有必要就此次收集的个人信息的存储和利用做补救工作,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全面保护个人信息。”

“在此过程中非常重要一点是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吴旭华提醒,“很有必要对已经采集的个人信息采取技术保密措施或者脱敏,以防止被不法分子窃取并利用。”

来源: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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