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华为,但太刚易折

理解华为,但太刚易折



近期,由华为前员工李洪元引起的风波刷爆了网络。出身985,工作996,加班120,劝退35,离职251,维权404,完全道尽了互联网“民工”的辛酸。至于,余承东先生所说的,这是花费数百亿元的黑华为行为,有点阴谋论的意思,或许先生有证据吧。
而在12月2日晚,华为公司公开回应的说辞,虽然很硬气,但是没有任何问题。难道说,法律不该是企业或者任何人的“挡箭牌”吗?只是,这种硬气的回应,与一个拥有18.8万员工,全球领先的ICT基础设施与智能设备提供商,尤其是世界5G技术与专利领先的中国科技标杆企业的身份,有点不符。
为啥这样说呢?作为一个在全球市场竞争的世界性大企业,习惯或者说善于运用法律武器非常重要。毕竟,在市场竞争中,有很多时候华为身不由己。比如说,有些交易并非市场因素,数据安全缺乏如苹果样的支撑等等。然而,有且只有法律才能维护企业的权益,也包括高管人员。但是,在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企业权益的时候,千万不能忘了情理两字。
人们常说,做事要合情合理合法。合法很关键,可是没有合情与合理,同样也会失败的。回到李洪元事件上来说,李洪元被刑事羁押251天,后被司法部门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无罪释放,并且给付了10.75万的国家赔偿。当然了,司法部门也没有忘了给李洪元恢复名誉。


国家赔偿10多万,此后相关部门肯定会自查追责的。按照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司法部门立案侦查的依据是来源于华为公司的举报。那么,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总不能不被审查吧?的确,正如华为公司公开回应的,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很显然,总不该是“诬告、构陷、假证”之类吧?华为公司又说了,尊重司法机关的决定,难道说华为公司的举报,也只是司法机关审查后不符合起诉条件而已,并非错误?
说实话,华为公司在12月2日的回应太过强硬,已经让很多网友,甚至包括部分律师感觉到太过刚硬,缺乏同理心同情心。就连环球胡总编也撰文提醒,而人民网评论文章直接指出是以势压人。当然了,华为公司保护企业的权益,如此强硬回应并没有错误。只是目前网络上只有李洪元个人的叙述,尤其是提到的很多问题,不敢说对华为公司不利吧,起码也让很多华粉对华为失望。
因此,我以为从情理上来说,华为公司应该有更多的回应说明。至少,不能让李洪元的“声音”成为唯一,而如华为前HR的十个问题回应有点太简单,不敢深度思考,也缺乏权威,根本无法让我们众多的“华粉”认可,反而激起了议论纷纷。

到此,我以为别的可以不说,起码,华为公司应该明确说明以下几个问题。其一:华为举报的内容是啥?其二:李洪元的离职补偿与2017年年终奖,应该是多少?到底有没有承诺?其三:李洪元2016年11月举报的业务造假,实际情况如何?有没有骗取国家补贴?国模有多大?被举报后又是如何处理的?其四:部门秘书私人账户转账,是咋回事?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嘛?是否如李洪元所说的不止一次?
还有,网络上曝光出来的很多涉嫌“黑”的事件又是咋回事?比如说曾梦事件,2017年吴彬等6人涉嫌犯罪被逮捕后,有没有宣判?什么P10闪存门,什么月亮门,什么MATE20绿屏8个月等等。特别应该公开说明的是,自从李洪元事件曝光后,网络上大面积的404又是咋回事?有说法是收到了律师函,既然如此,那华为公司完全可以将律师函广而告之嘛。
当然了,更为合情与合理的做法,我以为还应该是华为公司有理有据的,对李洪元事件进行公开说明。该承担的责任,要有担当,而李洪元251天“牢狱”之灾,再怎么说,与华为公司脱不了干系的。至于,上面提到的其它问题,如果愿意的话,要是有合理的说明,我相信,包括我在内的“华粉”依然会继续热爱华为公司的。要知道,在2019年手机市场惨淡的情况下,正是我等“华粉”才支撑了国内华为手机的大幅增长。

总而言之,运用法律武器作为“挡箭牌”,绝对没有任何问题。而合法的事情,还必须要合情合理。一方面兼听则明,不能只有李洪元一个人的声音;另一方面所谓的太刚易折,再咋说,华为公司只是个企业,是企业就不能不顾虑消费者的感受。正如有人说,不善待员工,又如何善待消费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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