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刷他人“花唄” 這錢不能白“花”

近日,泰安警方查處一起利用“花唄”盜竊他人錢財的案件。2019年9月份,武某偷拿同住被害人手機,私自操控被害人支付寶將其花唄中4700元盜刷,武某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武某已被刑事拘留。


泰安網警提醒:《中國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盜刷他人“花唄” 這錢不能白“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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