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被貸款”,身份證電子註銷何時落地

作者:沈 彬

10多年前,楊勇乙(冒用者代稱)在四川南充閬中一銀行借款2萬元,結果沒有還錢,之後被銀行方起訴、申請強制執行,而另一個叫“楊勇”的人,卻被無端掛到了當地法院公佈的“老賴”名單中。

又見“被貸款”,身份證電子註銷何時落地

因為身份被冒用而“被負債”的新聞實在不“新”了。特別是10多年前在二代身份證正式啟用之前,偽造身份證件、冒用身份證件相對比較容易,一些地方本身的戶籍管理制度也比較混亂,一個人擁有兩套戶籍身份的事情並不罕見。有的人利用假身份考取了醫師資格等職業證書,有的人盜用他人的身份上了大學、結婚成家,偷走了他人的人生。除此外,身份證丟失之後,更多的情況是被人惡意利用套現:有的被拿去騙銀行貸款,有的惡意透支信用卡,甚至有的直接被用來註冊公司,從事違法勾當。

現代社會是信用社會,身份證(特別是有電子芯片的第二代身份證)成為最重要的身份識別證件,很多金融、電信、醫療等機構更是“認卡不認人”,身份證幾乎就等同於當事人本尊。在高頻次實名制應用的環境中,一旦身份證被冒用,有可能出現災難性的影響。當事人既可能遭遇嚴重財產損失,也可能遭遇“被結婚”“被死亡”的身份尷尬,甚至還可能被錯誤地剝奪了很多公民權利。倒賣身份證也已成為互聯網上巨大的灰色產業甚至整個灰色產業鏈的“基礎設施”,成為源頭性犯罪。

《刑法修正案(九)》已經增設了“買賣身份證件罪”和“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這意味著買賣、冒用身份證不再是之前《身份證法》所規定的行政違法行為,而是已經入刑。但是,對於冒用身份證件進行刑事懲罰,終究還是事後懲戒,很多時候已經是木已成舟、亡羊補牢。事實上,更便捷或者成本更低的方式,是對身份證件的監管實現關口前移,通過電子註銷,從技術上徹底堵住遺失身份證被冒用的漏洞。

又見“被貸款”,身份證電子註銷何時落地

早在2015年11月,公安部發布的《關於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中就提出,將建立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信息系統。去年8月,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長李京生曾表示,“近年來,公安部加強制度建設,完善技術升級,已建成了失效居民身份證信息系統。”但是公眾期待的這項技術措施,還是沒有駛上快車道,這就需要在打破政府內部的信息孤島上下大功夫了。

讓群眾少跑腿,讓信息多跑路,提高政務的智能化水平,滿足公眾對高質量的身份證管理服務的期待,這也是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建設的題中應有之義。如果丟失了身份證,就能夠在公安、政務、金融系統內部實現電子註銷,“一鍵鎖死”,再被盜用就會觸發警報,那麼,公民就避免了種種“被負債”“被結婚”“被法人”的煩惱。這樣的信息惠民措施,難道不該早日落地嗎?(沈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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