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服務藏貓膩,組織賣淫被判刑

男子以經營按摩店為名,組織多名婦女賣淫,兩個多月竟非法獲利22萬餘元。近日,鳩江區法院判決了一起組織賣淫案,以被告人張某某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45萬元,被告人汪某、王某某犯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宣告緩刑一年,並處罰金2000元。

2018年12月6日,被告人張某某承租了鳩江區某酒店的9間客房,以按摩店名義對外從事賣淫活動。被告人汪某、王某某接受被告人張某某招聘,二人通過QQ、微信等互聯網社交平臺招募賣淫女、發佈賣淫信息,並負責管理監督賣淫女、收取嫖資等日常管理工作,進行大量賣淫活動。

2019年2月15日晚22時許,公安機關在該“按摩店”當場查獲六對賣淫嫖娼違法人員,並依法扣押了5部手機、2檯筆記本電腦、1臺POS機等作案工具及3600元嫖資。自2018年12月初至2019年2月15日被查獲期間,該“按摩店”非法獲利22萬餘元。

鳩江區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以按摩店名義搭建賣淫活動場所,採用招募等手段,組織多名婦女從事賣淫活動,其行為已構成組織賣淫罪。被告人汪某、王某某明知他人實施組織賣淫犯罪活動而協助從事招嫖、接待、記賬、管理等工作,其行為均已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鑑於被告人張某某系自首,被告人汪某、王某某系坦白並退出全部違法所得,三被告人均自願認罪認罰,分別予以從寬處理,遂做出上述判決。同時判決沒收蘋果手機、筆記本電腦等作案工具,並繼續向被告人張某某追繳違法所得2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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