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偷井蓋”可以故意殺人定罪!

可判故意殺人罪!

定了!“偷井蓋”可以故意殺人定罪!

定了!“偷井蓋”可以故意殺人定罪!

開玩笑!

偷個井蓋而已

真的!!!


定了!“偷井蓋”可以故意殺人定罪!


4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佈《關於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意見》規定盜竊、破壞窨井蓋行為可分別認定為破壞交通設施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其中對於明知會造成人員傷亡後果,而實施盜竊、破壞行為致人受傷或死亡的,依法可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定了!“偷井蓋”可以故意殺人定罪!


窨井蓋

就是介個東東:


定了!“偷井蓋”可以故意殺人定罪!

定了!“偷井蓋”可以故意殺人定罪!

定了!“偷井蓋”可以故意殺人定罪!


它廣泛分佈於全國城鄉各地,

有時也被偽裝成這樣:


定了!“偷井蓋”可以故意殺人定罪!


它的下面,

可能是下水道、通訊井、電力井......

它的材質,

可能是鑄鐵、高分子材料,乃至鋼筋水泥.....

窨井蓋,其實不值錢

但由於分佈廣泛

盜竊、破壞難度小,

盜竊、破壞窨井蓋的案例時有發生,

後果也很嚴重:


據統計,近年來窨井“吃人、傷人”事件時有發生,僅2017至2019年新聞媒體報道的窨井“吃人、傷人”事件就有70餘件。涉窨井蓋相關犯罪,嚴重侵犯了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社會反映強烈。


定了!“偷井蓋”可以故意殺人定罪!


窨井蓋雖小,但關係到人民群眾“腳底下的安全”,干係重大。此次三部門共同推出《意見》,就旨在指導司法機關依法懲治盜竊、破壞窨井蓋以及相關職能部門人員失職瀆職等犯罪行為,推動完善窨井蓋問題社會治理,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下邊敲黑板劃重點了!


■ 意見中所稱“窨井蓋”,包括城市、城鄉結合部和鄉村等地的窨井蓋以及其他井蓋納入其中,相關犯罪行為均可適用該文件的規定。


■ 盜竊、破壞正在使用中的社會機動車通行道路上的窨井蓋,足以使汽車、電車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以破壞交通設施罪定罪處罰。


■ 盜竊、破壞人員密集往來的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以及車站、碼頭、公園、廣場、學校、商業中心、廠區、社區、院落等生產生活、人員聚集場所的窨井蓋,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 對於盜竊、破壞以上兩種情形以外其他場所的窨井蓋的行為,

明知會造成人員傷亡後果而實施盜竊、破壞行為,致人受傷或死亡的,依法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擅自移動窨井蓋或者未做好安全防護措施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定罪處罰。


■ 生產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窨井蓋,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窨井蓋,造成嚴重後果的,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定罪處罰。


■ 負有決定、管理、監督等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窨井蓋採購、施工、驗收、使用、檢查過程中翫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以翫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定罪處罰。


■ 對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窨井蓋行政管理職權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受國家機關委託代表國家機關行使窨井蓋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對窨井蓋負有管理職責的其他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構成相關犯罪的,根據其行為性質依法定罪處罰。


蜀黍正告小偷:

窨井蓋偷還是不偷,

自己掂量掂量。


定了!“偷井蓋”可以故意殺人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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