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湛江市麻章第二小學的一些學生家長最近遇到一件事情,孩子的班主任老師在家長群裡發了一則《社會捐贈倡議書》,還有一條關於號召家長捐贈物資的通知,以“接龍”的形式呼籲學生家長為學校捐贈口罩等防疫物資。有家長認為,在家長群內公開接龍捐贈物資不妥,會讓那些沒捐物資的家長顯得很突出,讓家長不得不捐獻。學校稱,並非強制。(4月20日澎湃新聞)
雖然上述學校是以倡議、號召的名義讓家長們捐贈防疫物資,雖然學校也稱“沒有強制”,但給部分家長的感覺是“不得不捐”。究其原因是,學校在家長群內採取“接龍”形式進行防疫物資募捐,即部分已經捐贈的家長“接龍”之後,其姓名、捐贈數量等信息就會公開,這造成那些尚未捐贈防疫物資的家長被突顯出來,因此心理上會有壓力,不得不捐,而且捐的少也難堪。
顯然募捐是一種“技術活”。募捐行為既要達到獲得某種物資的目的,而且也要做到公開透明,還要兼顧捐贈者和相關人的感受,以確保捐贈是一種自願行為。我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四條也明確規定“捐贈應當是自願和無償的,禁止強行攤派或者變相攤派”。但如果募捐操作方式不恰當,自願捐贈就會演變為強制捐贈。上述學校做法無疑讓捐贈“變味”了,值得反思。
雖然學校保障捐贈過程和信息公開、透明的出發點是好的,但給一些家長心理上造成壓力,可見還是考慮不周。主要原因是,家長群是一種“熟人群”,以“接龍”形式公開捐贈信息後,沒有捐贈的家長就會被暴露出來,繼而就會擔心兩個問題:一是自己的孩子會不會被其他孩子歧視?二是老師會不會也對自己的孩子有看法?那麼這些家長就會被迫捐贈,而且數量不能少。
除了考慮不周外,學校向家長募捐的做法本身也值得商榷。雖然此舉是“為落實上級關於疫情的防控措施,保障學校教學工作有序正常開展”,但令人費解的是,學校為何不採購防疫物資而要家長們捐贈呢?如果學校能採購需要的防疫物資,既不會引發爭議,也不會增加家長負擔。從這個角度來說,引發爭議的根本原因在於,學校把自身的防疫責任,通過募捐轉嫁給家長。
此次新冠疫情屬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這種事件應該以公共服務部門為主,只有在公共服務部門保障能力不足的情況下,才適合通過募捐活動從社會上獲得補充。就此而言,有關部門要麼統一採購足夠的防疫物資分配給學校,要麼撥足款項讓學校自行採購。目前,日常防疫用品在市場上一般都能買到,學校理應用財政撥款去採購物資,而不應該倡議家長捐贈,給家長添堵。
只有在防疫物資極度緊缺,學校難以採購的情況下,才適合動員家長進行捐贈。也就是說,該學校承擔的防疫責任,學校要承擔起來;當學校無能為力時,才適合讓家長捐贈。如果學校隨便轉嫁防疫責任,人們不免要問:是財政不撥款還是防疫物資沒有地方買?顯然,財政有責任為防疫物資買單,當前防疫物資也容易買到。所以,學校倡議、號召家長捐贈,本身就欠妥當。
據報道,“學校也是響應上級倡議”,恐怕不止一所學校這麼做。希望有關方面就此解釋,為何不統一採購防疫物資而要學校倡議家長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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