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清洁工一桥作业中出车祸,20岁肇事小伙“蒸发”失联

4月17日,安康一名六旬清洁工张女士联系到华商报-二三里资讯称其3月23日在一桥东桥面中段作业时,被一个20岁小伙骑摩托给撞了,住院期间肇事者失联,汉滨环卫所对此不管不顾事件。

张女士介绍称:我3月23日在一桥作业时被摩托车撞伤,汉滨交警经过现场调查给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上写肇事者负全责。我在铁路医院拍片检查显示膝盖骨折,需要手术,肇事者是个20岁小伙,姓张,他当时交了1万1千元之后就走了,现在我住院快一个月,已经欠费7700元,医院给我停药10天了,肇事者联系不上,汉滨环卫所、交警队也不管我了,到现在三月份工资还没给我发。

安康清洁工一桥作业中出车祸,20岁肇事小伙“蒸发”失联

17日上午,记者采访到汉滨环卫所片区负责人李女士,李女士解释说:“她从3月23日开始住院,我去医院看望过,打考勤的时候我把23日给她打的全勤,23日之后给她打的都是工伤工资,一天30元,她三月份的工资应该在4月20日左右到账,我们并没有不管她,她的工伤费我们一直在给计算着,只是目前还没到账而已。”

汉滨交警则表示:经鉴定,肇事者张先生驾驶机动车对道路内正在作业的环卫工人观察不周,临危措施不力,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因此对此次事故负全责,事故认定清楚,终结治疗半个月之后张女士可以做伤残鉴定,我们会尽快督促肇事者与张女士当面协调民事赔偿事宜!

知识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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