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服的前世今生》系列報道之二

《司法制服的前世今生》

系列報道之二

中國法官制服的三次嬗變

《司法制服的前世今生》系列報道之二

本社記者 李蒙


01

2007年之後的“十年之癢”

《司法制服的前世今生》系列報道之二

2017年,法官制服迎來了共和國曆史上第六次“換裝”。這一次改革只針對夏裝,在定型前制定了四套備選方案並廣泛徵求意見,全國法官踴躍投票,但最終方案卻是這四套方案之外的黑馬,新版夏裝將2007款的淺藍色改成了灰色。


而備選的四套方案,上衣或為奶白色, 或為淺藍色,長褲、短裙皆為黑色,但正式公佈的方案,上下通身皆為灰色,一時讓許多法官紛紛在朋友圈或微信群裡“吐槽”:有的說,同檢察官的檢察制服和律師袍比起來,這套新版夏裝太難看了,有的說,當初公佈四套備選方案讓投票,最後公佈的卻是10年前的舊版,既然如此,還投什麼票啊……


2007款夏裝的淺藍色被法官們稱為“月牙白”,而之前的法官夏裝是2000年版的灰色。這次新的夏裝實際是對2000版法官夏裝制服的“迴歸”。為什麼要回歸呢?很多人反映,2007款法官夏裝辨識度較低,法官外出履行公務時容易與保潔、中介安保等職業混同,故而要求制服改革的呼聲由來已久。


法官畢竟不像律師,律師嫌律師袍難看,可以不穿或儘量少穿,法官不管怎麼吐槽,還是要穿在身上。當然,吐槽的法官其實也是少數,大多數法官也未必不認同迴歸灰色的新版制服。那些吐槽的法官,新版制服穿過一段時間後,也許會改變自己的看法。其實,生活中確實有這樣的情況:一件衣服看起來覺得不好,穿起來別人卻說很好看,穿久了自己也覺得很好看。


畢竟,新款法官制服是否好看只是一個“面子”,而其代表的審判權與執行權才是真正的“裡子”。

  

從1949年新中國誕生以來,中國的法官制服從無到有,從以大簷帽、肩章為主要元素的軍警式制服,代之以源自西方的法官袍和佩戴胸徽的西服式制服,反映的中國司法制度、司法理唸的深刻變化。



02

古代官服上的獬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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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的服裝,在清朝以前稱為“漢服”,其主要特點在交領、右衽、寬袍大袖、博衣裹帶。1644 年清軍入關,滿族貴族建立清朝成為統治者後,要求“剃髮易服”,漢服被改為“長袍馬褂”,其主要特點是右襟、左右開禊,窄袖。


古代的司法官員作為行政官員內部的一個群體,其官服與行政官員基本一致,只是通過“獬豸”圖案加入司法特徵。古代官員的服裝包括衣和冠,也就是官服和官帽。而司法官員的官帽稱為 “獬豸冠”, 秦漢兩朝的司法官員皆佩此冠。而明清兩朝的御史和按察使的官服前後都繡著獬豸的圖案,製作方法有織錦、刺繡和緙絲三種。


獬豸又稱獬廌、解豸,是中國古代神話傳說中的神獸,體形大者如牛,小者如羊,類似麒麟,全身長著濃密黝黑的毛,雙目明亮有神,額上通常長一角,俗稱“獨角獸”。獬豸擁有很高的智慧,懂人言知人性。它怒目圓睜,能辨是非曲直,能識善惡忠奸,發現奸邪的官員,就用角把他觸倒,然後吃下肚子。它能辨曲直,又有神羊之稱,它是勇猛、公正的象徵,是"正大光明" "清平公正""光明天下"的象徵,也成為古代司法公正的象徵。


而中國最早的法官制服,發生在清末民初,是黑色的法官袍,在領、袖及對襟鑲紅邊,領子為西服式敞口。抗日戰爭勝利時,代理立法院外交委員會主席的梅汝璈代表中國參加“遠東軍事法庭”參與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之審判日本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擔任首席審判官。當年留下的梅汝璈參與審判的照片,均身披法袍。1949年新中國成立前後,梅汝璈心向新中國,留在了大陸。1957年“反右運動”時,梅汝璈受到了不公平的對待。在1966年爆發的“文化大革命”中,遭到了更嚴重的批判。外交部的“造反派”在抄家時搜出那件他曾在東京審判時穿過的法袍,如獲至寶,以為抓住了梅汝璈有反動歷史問題的確切證據,並試圖將其燒燬。但梅汝璈對此有理有節地應對抗爭,並進行了巧妙的周旋,從而保存下了這件歷史的珍品。



03

中山裝其實也來自外國軍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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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新中國成立後,直到1983 年,法官群體沒有實行統一的服飾制度,一般要求都是在審理案件時穿正裝,一般是中山裝。但因為法院裡有司法警察,司法警察穿著警服,所以也出現了法官借用司法警察的警服審理案件的情況,記者甚至在2000年法官袍出現後,在一些基層法院還看到過法官借用司法警察制服審理案件的情況。


史載中山裝因由孫中山先生創意並倡議而得此名,經由當時的華商鉅子、興中會元老黃隆生先生在英國學生服的基礎之上重新設計並經孫中山先生選定而成。中山裝,其設計之初背上有中縫,“背中有腰帶,前門襟有 9 粒紐扣,以後取消了背縫還有腰帶,改為四隻口袋,5 檔紐扣,袖口飾了 3 粒裝飾釦,並一一賦予了其特定內涵。”


1929 年被國民黨政府法定為禮服,“並規定凡特、簡、薦、委四級文官宣誓就職時一律穿中山裝,以示奉先生之法。”中山裝成為國民黨幹部的標準制服,其形制也被進行了政治詮釋:其前襟的五粒紐扣象徵著立法、行政、司法、考試與監察五權分立制衡,“以及中華民族的道德準則仁、義、禮、智、信;其前襟四隻衣袋上的四粒釦子象徵人民有選舉、創制、罷免與複決四項民主權利;”“前襟的四隻口袋就標示禮、義、廉、恥,認為此為國之四維;”其兩隻衣袖袖口上各有三粒紐扣,其中之一組紐扣寓指孫中山先生的治國理想——民治、民享、民有的大同社會,另一組紐扣則意味著孫中山先生的政治思想核心——即民族、民權、民生三民主義;取消中山裝的後背中縫,寓示祖國統一,反對分裂。


但是,孫中山並非服裝設計師,中山裝並非由他一人獨創而來。翻檢孫中山的歷史照片,可以發現一條清晰的脈絡:中山裝的源頭是西方的弗倫奇(French)軍裝。這種四個口袋款式的軍上衣(也被稱為“卡其”軍衣)出現在布爾戰爭時期(1898-1902),為英軍首創,後來以英國將軍弗倫奇的名字命名。孫中山很喜歡穿這種軍裝,當然去掉了肩章,屬於這種軍裝的便服樣式。


弗倫奇軍裝的便服因孫中山經常穿著,所以在國民黨幹部中流行起來,隨著國民黨取得了全國政權,逐漸成為正裝和國服,又經過一些樣式的調整和改變,被稱為“中山裝”,其實還是源自西方軍服。


早在延安時期,中共的幹部就以中山裝作為正裝。“解放戰爭時期,因南下幹部穿著,人們稱之為‘幹部服’且男女不分。”建國以後,其不僅流行於一般的幹部群眾之中,中國的國家領導人也把它作為正裝,使它成為北京乃至當代中國最具代表意義的男式服裝。


“建國初期,因中山裝、列寧裝的時興,有關人士據此設計了‘人民裝’。其款式為:尖角翻領、單排扣、翻蓋袋。該裝集中山裝的莊重大方和列寧裝的簡潔單純為一體,老少咸宜。由此還演化出青年裝、學生裝、軍便裝、女式兩用衫等。事實上,人民裝是由中山裝變化而來。尤其是衣領,最初緊扣喉頭,很不舒服,爾後不斷開大。翻領也由小變大。因毛澤東非常喜歡,並且大多數場合都是如此裝束,故外國人就稱之為‘毛式服裝’。另因不分男女老少,不論面料,城鄉各地,皆有穿著,直至 70 年代末,又有‘國服’之稱。”


法官辦案穿中山裝,其實也有其司法理唸的涵義。就像中國古代的司法官員沒有獨特的制服一樣,法官穿中山裝,表達的是當時的司法制度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還沒有與行政權真正分野。法官的穿著與黨政幹部趨同,也是政治上對黨忠誠的一種表達。



04

1980年,法官袍還不被接受


其實在“文化大革命”結束後的1980年底,法官袍的設計就曾經被討論過。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在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的10名主犯時,中央曾專門為特別法庭的法官設計了3種法官服的款式:黑袍式、制服式、西服式,並且對制服式還製作了樣服,採用深灰色高級毛料,佩黃領章、紅肩章,戴大簷帽。在試穿徵求意見時,許多人感到制服式有些不倫不類,至於黑袍式和西服式,反對的聲音更大,所以連樣服都沒製作就被否定了。最後,特別法庭的法官、檢察官、書記員統一穿藏青色毛料中山裝,不戴帽子。


1980 年法官服草案的流產,表明了司法制度的變革,哪怕是細微的改良,如果沒有相應的司法理念支撐、相應的司法實踐需求,不發展到一定的歷史階段,也難以發生,即使發生也難以達到目的。


05

軍警式制服說明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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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 年5月1日開始,全國法院首次實行統一服飾制度,法官著軍警式制服,佩肩章,戴大簷帽。肩章為紅色,上面飾有的天平圖案,意為法官肩擔公平,執著法律正義;于軍式大簷帽的正中安放國徽,寓示著法官對國家和人民的忠誠。


1984年,法官制服被設計為佩戴肩章,戴大簷帽的軍警式制服,與1983年“嚴打”有密切關係。1983年在全國開展嚴厲打擊刑事犯罪分子的活動以後,中央決定給公檢法部門的司法工作人員都配發制服,而法檢兩家的制服都是以公安制服為藍本設計的。


軍警式法官服“注意在對違法人產生威懾的同時,又將公正嚴明的印象留給所有的民眾”,同時也給法官抹上了濃厚的的強權和意識形態色彩,也使其行政化傾向更為顯而易見。


這樣的軍警式制服,現在看來,過分渲染其準軍事色彩,模糊法官與軍人、警察的職能差異,顯然不合於現代司法理念。這種軍警式法官服“注意在對違法人產生威懾的同時,又將公正嚴明的印象留給所有的民眾”,同時也給法官抹上了濃厚的意識形態色彩,也使其行政化傾向顯而易見。


而這種制服的長期使用,也帶來了不好的心理效應,正如中國政法大學2011屆碩士畢業生蔡江在其碩士畢業論文《從法官服衍變看中國司法理念變遷》中闡釋的:“法官們長期身著與警服相著無異的制服,出行則是同樣具有威懾效力的警車,可以像警察一樣呵斥律師和當事人,這樣的工作環境很容易讓法官形成一種警察式的角色規範。而這樣一種角色規範,顯然並不符合憲法對法院與公安的角色分配,沒有制衡而成為相互的配合,這自然不利於司法公信力的生成,也不利於一個穩定的法治秩序的真培養,因為一個安定有序的社會不可能長期依賴於暴力。”



06


2000年的法官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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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不斷髮展和完善,國際間的司法交流不斷增多,對法官的形象提出了更高的標準。舊式的軍警式法官服在穿著了十幾年後終於走到了盡頭。為了體現中國法官的公正形象,從國情出發並借鑑國外的有益經驗,經國務院批准,從2000年開始人民法院的法官服開始進行改革。


為做好新式服裝的改革工作,新式法官制服先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以及深圳、大連、青島的人民法院試穿,試穿範圍為上述地區各級人民法院的正、副院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書記員。在廣泛聽取和徵求社會各界意見,修改定型後,從2001年到2003年再組織在全國範圍內換髮。


新式法官服取消大簷帽、肩章和領花,採用胸徽作為法官的司法標誌;新式法官服為佩戴胸徽的西服式制服,顏色選用國際上司法人員通用的深色;人民法院審判人員開庭審理案件時,逐步改著黑色法官袍。法官穿著法官袍象徵著思想的成熟和獨立的判斷力,並表示始終遵循法律,對國家和社會的負責。


2000年3月10日,在九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身穿新式法官服,向人大代表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肖揚的著裝,一下子引起了人們的注意,當天,國內外各媒體紛紛給予報道:中國法官要換新服裝了!

  

2000年5月9日下午,在第三屆北京高新技術產業國際周知識產權論壇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庭長張魯民身穿新式法官服,向來自世界各地的與會代表介紹了我國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現狀。她自己可能也沒有想到,這次亮相,竟使她成為我國第一個身著新式法官服在公開場合亮相的法官。

  

2000年7月1日上午9時,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的大法庭座無虛席,一起普通的民事糾紛案件正在開庭審理。然而,負責庭審的審判長王羽紅等3名法官,卻引起了眾媒體的關注。因為,這些身穿黑色法官袍的法官,是我國第一批身著新式法官袍開庭斷案的法官。


2000 年法官服改革的方案為,完全廢棄軍警式法官制服,新型法官服由黑色法袍和黑色西裝組成,有冬夏裝之分。法袍為寬袖黑色長袍,黑色代表沉靜與肅穆;“紅色前襟配有裝飾性金黃色領釦,與國旗的配色一致,體現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四顆塑有法徽的領釦象徵著審判權由四級人民法院行使,同時象徵著人民法院忠於黨、忠於人民、忠於事實、忠於法律。法官穿著法袍寓示著成熟的思想和獨立的判斷力,並表示遵循法律,對國家和社會負責。”



07

後來的法官制服


隨著2000式法官服在全國法院系統的推廣,各地法院也針對此款制服提出了進一步改革的意見和建議。從2004年開始,最高人民法院著手進行審判夏服的改革工作,先後委託多家服裝科研單位制作出近20種不同面料、不同款式的法官夏服。


2007年10月15日至1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湖南長沙召開全國法院審判制服管理工作座談會。會上,公佈了經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批准,全國法院審判人員自2008年5月1日開始換著2007款審判夏服的決定。


2007款審判夏服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式樣既充分體現新時期人民法院審判人員的精神風貌,又符合人民法院的工作性質,有利於增強法院工作人員的司法效果;二是新式夏服採用的面料彈性好,透氣性強,洗滌不易變形,適合於多種工作環境,穿著較為舒適;三是色彩搭配莊重、大方,專用標識更為明顯,突出了人民法院履行職能的需要。


而2017年法官服夏裝的再次變革,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瞭如下評價:“新款法官夏裝既注重服裝的莊重性、嚴肅性,也注重體現職業服裝的美觀大方;寓意人民法官依法行使審判權、執行權,依法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有利於展示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嚴謹、端莊的職業形象,對維護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公正司法,司法為民的形象具有積極意義,對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具有重要作用。”


從中山裝,到軍警式制服,到法官袍,法官制服的三次嬗變,反映了中國法治理念的不斷前行。法官袍起源於西方的牧師袍,可以給人一種超然於世俗的距離感和神秘感,有助於強化司法審判權的獨特性、權威性和神聖性。穿法官袍審理案件,象徵著法官思想的成熟和獨立的理性判斷力,象徵著法官恪守始終遵循法律並對國家和社會負責的承諾。莊重的法官袍符合司法審判這一特定領域獨特的職業審美標準,能夠展現出新時期中國職業法官公正司法的文明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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